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要求,日前,省人社廳黨組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責任體系清單,責任追究情形和主要方式、責任保障措施等,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到位,推動人社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方面,《意見》確定了黨組領導班子9個方面、廳黨組主要負責人4個方面、領導班子成員4個方面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組領導班子要切實履行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明黨的紀律、選好用好干部、推進作風建設、維護群眾利益、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強化制約和監督、注重源頭治理等9個方面主體責任,廳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組織推動、監督管理、表率作用等4個方面主體責任,廳領導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分管職責、工作指導、日常監管、接受監督等4個方面的主體責任。
落實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方面,《意見》明確,駐廳紀檢組要切實履行6個方面監督責任,即:加強組織協調、維護黨的紀律、深化作風督查、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辦案件和強化警示教育。
《意見》同時分別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落實的5種情形和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并明確要求完善主體責任清單、“簽字背書”、定期報告、述責述廉、廉政談話、納入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完善監督方式、紀檢約談等制度等8項相關制度措施,保障主體責任落實。(駐省人社廳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