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中共中央關于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布。根據《決定》,納入第二階段清理范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廢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繼續有效?!稕Q定》的發布,標志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開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臺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臺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發布了第一階段清理決定。這次中央又發布《決定》,標志著第二階段清理工作順利結束。
據介紹,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預計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50多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共同參與,前后歷時兩年。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臺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廢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
中央要求,凡廢止、宣布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是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和資政育人作用。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決定》,及時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廢止、宣布失效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