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并提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干部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權力就裝進了制度的籠子。相反,就可能會出現一些違反黨紀、甚至是觸犯法律的問題。廣大黨員干部首先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領導干部,必須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時刻以黨章黨規黨紀為約束,帶頭遵紀守法、依法辦事,決不能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摘自保定市委書記聶瑞平發表在省紀委監察廳網站上的文章《堅守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