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委出臺了《關于實行“兩報告一篩查”工作法對擬推薦和提拔重用干部進行“廉政體檢”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出臺旨在更好落實黨委在干部選拔任用上的主體責任,對擬推薦和提拔重用的干部進行“廉政體檢”,全面構建有效分析、研判干部廉政風險工作機制,防止干部帶病“上崗”。
“兩報告一篩查”是指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決策用權報告、組織篩查。《意見》適用對象包括擬向省委推薦擔任省委管理職務的干部;擬提拔或重用為市委管理職務的干部。
在個人事項報告方面,《意見》要求,包括干部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配偶及子女從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等13方面具體內容都要報告。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每年一次,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上年度應報告事項。
在決策用權報告方面,《意見》要求,市委管理干部及正科級領導干部應就履職過程中重要工作決策用權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做出報告。重點報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決策用權情況。詳細列明了機構及人員編制的設置調整、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招錄招聘工作人員、本地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重大固定資產處置、向上級申請的大額政府采購和預算資金計劃等24個應報告的具體項目。
組織篩查原則上在干部動議環節進行。篩查對象由市委組織部綜合有關方面的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提出初步建議,向市委主要領導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后提出。對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篩查,通過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隨機抽查比例為3%—5%,重點抽查擬推薦和提拔重用干部。干部決策用權報告的篩查由組織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采取座談了解、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抽查核實。
《意見》還特別規定了對問題反映進行篩查。這項篩查由組織部門牽頭,及時收集、匯總來自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組織部門、政法委、檢察機關、審計部門、宣傳部門所掌握的相關干部問題反映。每半年收集一次,組織部門對收集內容科學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實事求是做出廉政風險評價意見。
《意見》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求主要負責人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干部人選時,不僅要說明推薦理由,還要對推薦對象廉政情況進行簽字背書。同時,每半年要對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實事求是地做出廉政評議意見并鄭重簽字。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一旦出現干部“帶病上崗”問題,將嚴厲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廊坊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