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求,青龍滿族自治縣不斷強化內在引導和外在震懾,內外兼修,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內在引導,強化主體責任。該縣召開多次會議吹響落實“兩個責任”的號角。縣委常委會專門討論貫徹落實“兩個責任”的意見;縣委書記在黨政聯席會以及全縣經濟工作會上著重強調如何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同時,縣委、縣政府還專門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意見》,將32項重點任務分解到17名縣級領導、9個牽頭單位和45個協管部門。
外在監督,強化震懾作用。該縣通過整合內設機構,增強了監督執紀力量,縣紀委案件檢查室由2個增加到5個,辦案人員達到52人,占機關總人數的80%以上。同時,把牽頭和參與的議事機構由139個減少到13個。全縣25個鄉鎮紀委書記和14個縣直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均已完成“清權”工作。嚴肅查處各類違紀問題,72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約談43名,免職科級干部3名。(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