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廣興、黃旭輝在看守所被提審。粵公 攝
2013年4月,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在轄內增城市永寧街碧桂園鳳凰城某別墅內打掉一個非法獲利人民幣數千萬元的重大涉賭團伙。由此入手,市公安局紀委查獲一個與賭博分子沆瀣一氣、權錢交易的賭博“保護傘”團伙——增城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長湯志忠、治安大隊長邵廣興、“掃黃打非”專業隊隊長黃志勇、永新派出所前后兩任所長黃旭輝、劉偉東等14人涉案。
這些人充當“保護傘”,每人涉嫌受賄金額從1000元至270多萬元不等,涉嫌受賄金額總數達人民幣800多萬元。整個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統全線崩潰、全軍覆沒。這起抱團式的腐敗窩案令人震驚!
1、思想蛻變,監督缺位,魔鬼一天天“長大”
翻開涉案的14名民警履歷,他們也不是天生的腐敗分子,有人曾經任勞任怨、夜以繼日,有人曾經是業務工作能手,他們都曾為公安工作流汗、流血。
比如,黃旭輝2013年任雁塔派出所所長時,使轄區案件類警情同比下降4%。劉偉東任永新派出所所長時,所里抓獲的違法人員同比上升28.9%。黃旭輝、劉偉東等曾立個人三等功,邵廣興還曾兩次立個人三等功,羅某某、連某某也曾先后被評為“增城市公安局人民滿意民警”,連續多年年終考核優秀。
是什么原因讓這些曾經的警界精英一步步淪為賭博犯罪的“保護傘”?他們又何以走上了抱團腐敗這條不歸路?
現在看來,這里面既有涉案人思想觀念動搖,人生觀、價值觀蛻變,也有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原因的影響。
涉案人認為“黃賭毒”頑癥難以根治,整個社會大環境都是這樣的,甚至形成了“有錢不撈是傻瓜”的價值觀,開始權力尋租。魔鬼不是一天“長大”的,他們的墮落不是一時一日之功。
——江湖風氣、目無法紀,導致價值觀畸形。“人情往來收個小紅包、土特產無關緊要。”這種思想是涉案人員社會交際的一個準則。與商人乃至不法分子勾肩搭背,互相幫忙,在他們看來是很正常的事。
商人賴偉明今年49歲,1993年辭職經商,是增城市荔晶酒店老板,與湯志忠、邵廣興、黃志勇等人關系都很好。據該案多名證人和賴偉明本人供述:邵廣興等人與賴偉明關系很鐵,經常在一起吃飯、打麻將,賴偉明可以隨意約邵廣興晚上到家中喝茶。而黃旭輝則經常讓賭場股東劉國垣為自己吃飯、抽煙喝酒買單。他們已形成一種畸形的價值觀。劉偉東在《悔過書》中說:“認為整個社會環境都是這樣的,有錢不撈是傻的。”
——“49歲現象”,產生了撈一把的心態。在基層公安機關,干部晉升的天花板效應明顯。“49歲現象”引發的心理失衡比較明顯,涉案人失去了追求進步的動力。
本案的主要涉案人員邵廣興、黃旭輝在案發時均是48歲。邵廣興在《悔過書》中寫道:“最近兩年一直放松自己世界觀改造,錯誤認為基層干部都是45歲不提,50歲不用,自己臨近50歲了,事業也到了頂峰,受了社會風氣影響,最多在這位子做兩年,也找個清閑的地方休養、工作算了。”眼見晉升到頭,“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讓邵廣興、黃旭輝等人不能自持,再也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
——分管治安的局領導帶頭腐敗,監督形同虛設。公安機關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機關和刑事執法機關。強調下級對上級的服從,但不是無條件的盲從。這些曾經的精英走上不歸路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絕對盲從”,甚至出現了人身依附現象。
他們的口頭禪是“阿頭定的”、“領導同意的”,唯領導馬首是瞻。在他們看來,領導就是天、就是法律!任人唯親更加容易催生利益共同體。湯志忠、邵廣興、黃志勇三人關系密切,均來自大敦派出所。湯任所長、邵與其長期搭檔,黃志勇是民警;湯任治安大隊長,先后將邵調任大隊教導員、黃任“掃黃打非”專業隊隊長;湯升任副局長,邵接任大隊長,幾個人一起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轄區的永新派出所也不例外,所長帶頭、抓隊伍的教導員也被拉下了水。當負責打擊賭博的副局長湯志忠成為“保護傘”頭號主力后,局紀委、政工部門更加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監督蕩然無存,紀律和制度成了紙老虎、稻草人。
2、抱團腐敗,建立看不見的利益鏈
思想防線潰堤,監督形同虛設,讓涉案人員肆無忌憚,他們“積極”尋求權力尋租的機會,通過與社會賭博人員的單線聯系、內部上下級之間和同事之間的暗示或默認,抱團腐敗,集體不履職、不盡責,對賭博違法活動不打擊、不處理,甚至狼狽為奸、掘取不法利益,建立起一條高度隱蔽、長期潛伏、看不見的利益鏈。
——增城公安局治安系統上層與賭博團伙率先建立腐敗利益鏈。2010年年底的某天晚上,賴偉明約湯志忠一起吃飯,提出開設賭場的事,請求湯“關照”。湯志忠答應了,還特地叮囑賴偉明要“打點”好自己屬下的邵廣興、黃志勇。一個星期后的某天晚上,賴偉明又邀請邵廣興到其家里喝茶,提出此事。邵廣興點頭同意。隨后,賴偉明又“如法炮制”,接觸了黃志勇,也得到黃的同意。賴對三人分別承諾了不同規格的“好處費”。
——轄區永新派出所持續不斷地保持與賭博團伙的腐敗利益鏈。要確保賭場安全,除了公安局領導外,還要打通派出所這個關鍵環節。賴偉明找到時任永新派出所所長的黃旭輝。據黃供認:“賴偉明主動找到我,要求我關照他的賭場,還說已經打通了上面的關系,我見這樣也就同意了。”2011年9月,黃旭輝調離永新派出所,劉偉東接任所長。賭場股東陳永雄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偉東,約請劉偉東吃飯,請其關照賭場,并表示會按“老規矩”送上“好處費”。劉偉東了解到以前的情況后,“繼承”了這一做法。永新派出所前后兩任所長被賭場老板拉下了水。
——增城公安局治安系統內部“若有若無”、隱蔽串通的腐敗利益鏈。這起違紀違法窩案高度隱蔽、腐敗行為長期“潛伏”、常規檢查難以發現。上下級之間、不同部門之間心照不宣,極少明示。邵廣興供認:“湯局長對我說阿明(即賴偉明)有事找你,當時我們一起到新塘進行年底例行消防檢查工作,由于車上還有其他人員,我當時沒有細問有關情況。”當賴偉明、邵廣興單獨煮茶論賭時,邵就提出一個問題:上面是誰?
賴偉明則說,這個你不要理那么多了,反正已經搞定了就是。聯想幾天前湯志忠講過的話,邵廣興也就明白湯志忠已經默許了。邵廣興想,既然湯志忠都“默許”了,也就同意了。與頂頭上司邵廣興一樣,黃志勇見湯局和邵大隊都已經同意了,也就沒有異議了。
在永新派出所內,黃旭輝把此事交給了自己最信任的民警鄒某某去辦,告訴鄒今后不要主動去查。鄒又先后找派出所副所長馬某某、陳某某,值班組張某某、羅某某、連某某、匡某某等民警,以不同名義給了他們從1000元到幾萬元的好處費,并暗示“阿頭”(黃旭輝)知道。如張某某在悔過書中說:鄒某要求“不要去查處,不到該位置巡邏。接到報警通知他”。陳某某說自己“置黨紀國法不顧,加上自己貪小便宜、貪圖享受,從中收受了利益”。永新派出所9名民警收受好處費,搭上這部“腐敗快車”。
至此,在賭博團伙成員逐一出擊,公安局內部的暗示、默許,內外呼應下,整個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統已全軍覆沒。
3、公器私用,收取干股、“皇氣費”
在這起窩案中,公安局領導占有賭場干股,治安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收取“皇氣費”(“皇氣費”是當地土語,指社會不法人員向基層公安機關交納的保護費),民警利益均沾、收受賄賂,紛紛淪為該賭場的“保護傘”,對賭場經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收到群眾舉報或有檢查行動時,民警就提前向賭場通風報信,或者開著警車在賭場周圍象征性地轉悠幾圈,最后答復稱沒有發現。整條賭博打擊鏈條被腐蝕、被攻陷。
賴偉明供述:“與他們搞好關系就是希望他們不要帶隊去查處,總之就是看中他們手中的權力。”據賭場股東謝某某供認,每天賭場固定支出大概幾萬元作為“皇氣費”,隔一段時間就會交上。邵廣興供認:“賴偉明每次都會按約定期交來‘皇氣費’,賭場開了兩年,每年都是按老規矩辦。”
2011年年初,該賭場先是通過派出所民警鄒某某先后5次送給所長黃旭輝好處費10萬元,之后不久鄒調離后,賭場便通過股東劉國垣7次直接送錢給黃旭輝,累計達41.5萬元。收錢后,黃旭輝要求派出所民警不要主動去查處,最后竟然交代:“凡是收到賭場有關賭博的投訴直接通知賭場股東劉國垣。”劉偉東于2011年8月調任永新派出所所長,“繼承”了前任做法,先后7次收受劉國垣送來的好處費共33萬元。
賴偉明賭博團伙準備作案之初,就商定每天從賭場的利潤中拿出3萬元作為公關經費,另外再拿出10%的干股給相關人員,以確保賭場平安。賴偉明曾向湯志忠承諾:“湯局如果你肯關照,賭場經營后每天給你3萬元,另外賭場經營利潤的5%我倆一起平分。”面對誘惑,湯志忠欣然接受。隨后,邵廣興、黃志勇緊緊跟上。為了保證持有的干股利潤分配到位,專門會計人員還進入賭場核算每天賭博利潤。
經查,湯志忠先后收受賴偉明賭場2.5%的干股共125萬元、“皇氣費”150萬元,合計受賄275萬元。邵廣興先后11次收受賴偉明給的“皇氣費”約71萬元。黃志勇收受賴偉明給的“皇氣費”約70萬元。該賭場累計經營了80多天、跨時長達2年,通過劉國垣(在逃)、賴偉明等人分別行賄增城市公安局領導、市局治安大隊和轄區的永新派出所領導等,金額高達800多萬元。期間,涉及該犯罪團伙的警情均被壓下,該賭場在經營期間未受到公安機關的任何查處。
4、紀律不是稻草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紙終究包不住火。2013年,廣州市公安局紀委查處了這起充當賭博“保護傘”的嚴重腐敗窩案,除湯志忠在逃外,其余13人全部歸案。經過核查,邵廣興等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余所有涉案民警均受到了黨紀政紀和警紀的嚴肅處分:
黃志勇被廣州花都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黃旭輝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邵廣興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劉偉東被廣州海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
鄒某某、陳某某等人分別受到開除、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政紀警紀處分。
涉案人員白發蒼蒼的老邁父母、尚未成年的幼子弱女,還有相濡以沫的患難夫妻,無不痛苦、流淚、祈求。親情、友情和所有的一切,對于他們來說,都成了一個難圓的夢!(本報記者王景喜通訊員 王博)
?懺悔錄
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邵廣興:回想2011年春節期間收取賴偉明給我的第一筆好處費時,當時我一直惴惴不安,時常有一種犯罪感,以至于拿了一部分錢購買動物放生以求心靈解脫。到后來收錢時,雖有不安之感,也存在不被發現的僥幸之心。正是這種心態,發展到2012年春節期間還在收賴偉明的賭場好處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自己的只有組織處理、法律制裁,可謂“自作自受”……究其原因,最近兩年一直放松自己的世界觀改造,受了社會風氣影響,錯誤地認為基層干部都是45歲不提,50歲不用,自己臨近50歲了,事業也到了頂峰,最多在這位子做兩年,也找個清閑的地方休養、工作算了。正是有了這種不正當思想就更加放縱自己……我希望廣大民警不要步我后塵,引以為戒,做到手莫伸、嘴莫貪。
永新派出所原所長黃旭輝:在2個月左右的時間里,我先后收到阿佬直接送來的好處費和鄒某某收到錢后間接送來的賭場給的好處費合計41.5萬元。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給公安隊伍抹了黑,更損害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現在一切后悔為時已晚。
當聽到涉賭人員賴偉明搞定上面、下面的人的時候,我輕信了他的話,沒有堅守原則,伸張正義,主動依靠上級黨組織,爭取上級黨組織的支持,幫助解決問題,而只是心感無奈,以至釀成今天的結果。
永新派出所原所長劉偉東:2012年春節期間,當自己第一次收受賭場5萬元好處費時,心情也是很緊張、難以平靜的,生怕出事影響自己的前程,在當晚也曾想將錢退回去,不應該收這樣的錢,但又想到開設賭場的人連上面的人(增城市公安局)都搞定了,應該不會出事,心存僥幸,心情也慢慢地平靜下來。直到最后一次收錢,心里想賭場都不開了,應該不會出事了,這些都是自己僥幸心理在起作用,以為沒人會發現,現在想起來真是萬分后悔,深感對不起組織和單位的培養,對不起領導同事、父母、妻子、女兒、兄弟、親戚朋友……自己不注重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修養,認為整個社會環境都是這樣的,有錢不撈是傻的。
永新派出所原副所長陳某某:現在回想起來,真是置黨紀國法不顧,加上自己貪小便宜,貪圖享樂,從中收受利益。現在后悔莫及。特別是對不起生我養我的母親,她今年81歲,體弱多病。愧對妻兒,更對不起增城市公安局黨委、辜負了黨委對我的培養。
原治安民警鄒某某:自己今生烙下一個永不能洗凈的污印,我后悔不已……得知所領導指派的行為是違法、違紀的,卻不堅定,不主動大膽提出反對意見或及時糾正、揭發,反而博領導歡心,親身實施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