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5-05-04 15:45:00
為將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到實處,近日,泊頭市出臺了《簽字背書實施辦法》,實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簽字背書制度,以推動各級黨組織、紀檢組織履職盡責,確保“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實施辦法》對黨組織負責人必須簽字背書的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方案、正風肅紀情況報告、被專項約談和誡勉談話情況報告等9項事項;對紀檢組織負責人必須簽字背書的如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目標責任書、違紀違規線索報告、黨員權利申訴辦理情況報告、案件查辦、作風督查情況報告等9項事項,都做了規定,明確了簽字背書的實施范圍。
《實施辦法》規范了責任人在簽字背書單上簽字前和簽字后的有關程序。即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在簽字背書前,必須按程序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確認不存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問題再簽字,并留存核實底稿;簽字背書后,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應對所背書的事項進行持續跟進、監督和回訪,核查有無偏離預定計劃、有無發生不廉潔行為。發現違規違紀線索的,及時報市紀委監察局。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可采取參加會議、調查取證、實地走訪等形式了解、核實簽字背書事項,必要時可提請相關機構予以協助。
為保障簽字背書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實施辦法》規定:經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簽字背書的事項,若發生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泊頭市“一案雙查”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簽字背書者責任。對消極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簽字背書制度的,給予公開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處理;對應該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簽字背書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職責范圍內發生黨風廉政建設問題,對黨組織負責人、紀檢組織負責人按加重情節處理。(滄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