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5-05-14 09:24:00

圖為羅愛民案的相關案卷。
2014年9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榮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教育科原科長羅愛民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相關企業和個人賄賂,被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追繳其違法所得4.6萬元。
消息一出,便在當地引起了轟動。因為一些工作時間較長的同志還依稀記得,羅愛民在15年前曾因受賄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的處分。甚至有人調侃道:“這么點錢,一年的工資收入,為這個被開除,硬是劃不來。”
一個本來大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為何一錯再錯,兩次偏離人生軌道?
贊賞中的迷失
“他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刻苦鉆研,業務能力強、作風也比較踏實,用年輕有為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他會犯錯是我們完全沒想到的。”熟悉羅愛民的人如是說。
出生于1962年的羅愛民,有幸在恢復高考制度之后考上了四川工業學院汽車與拖拉機制造修理專業,1983年分配到榮昌縣經濟委員會工作。當年的天之驕子,憑借著組織的培養和自身的不懈努力,羅愛民迅速成長為單位的業務骨干,得到上級領導肯定的同時,也得到了同事們的認可。1996年,年僅34歲的羅愛民從一個普通干部成長起來,被任命為縣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分管業務工作,可謂“年輕有為、前途光明”。
贊賞聲的背后,也時常隱藏著危機。
1997年,重慶直轄,榮昌作為重慶的西大門,招商引資、本土企業拓展,各種項目接踵而來。身處榮昌投資發展大潮之中,手握項目資金的羅愛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經常能接觸到一些財大氣粗的企業老板。這些老板們開著豪車,戴著名表,在羅愛民身前身后“主任、主任”地叫著,給羅愛民帶來了強烈的沖擊:一個審批能輕松為他們帶來上萬甚至幾十萬的資金,而自己大學畢業,卻僅僅拿著每月337元的“死工資”。漸漸地,他心里產生了一些不平衡,當年考上大學的自豪感已然不復存在,對金錢物質也有了更大的渴望。
“跟這些商人接觸多了,享樂主義抬頭,吃吃喝喝,一頓飯就比一個月的工資還多,長此以往,自己對錢的概念也模糊了,逐漸突破了心理底線。”案發后,羅愛民這樣剖析自己當時的思想。
羅愛民價值觀和權力觀悄然發生了蛻變,直接導致他日后滑入利用職權謀取利益的深淵。
金錢的“誘惑”
1998年年初的一天,陳某在爭取到一個項目扶持后,將一個紅包放在了羅愛民辦公桌的抽屜里。
最初,羅愛民整日擔驚受怕,拿著比自己半年工資還多的紅包,總覺得會東窗事發,甚至連續幾天寢食難安。信封靜悄悄地躺在抽屜里,幾個月的時間里他都沒敢動,心里一陣陣的煎熬,不敢對任何人說。
不過,時間是洗滌舊跡的良藥,行賄者依舊笑臉相迎,領導、同事對他依舊非常信任,羅愛民的內心逐漸平靜下來。跟親友聊天,談起了“灰色收入”,大家對此態度驚人一致:“這些小錢不足為奇”,“送現金,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能知道”。
從此,羅愛民一發不可收拾,雖然明知自己的“小動作”是違法亂紀,但依然忐忑不安地接過了一個又一個紅包。
錯位的“底線”
羅愛民抱著“灰色收入合情合理”、“惡小錢少法紀不懲”的念頭,給自己設定了一條“底線”:收錢僅限幾百幾千元。
當紀委工作人員來到羅愛民面前,他似乎知道自己的受賄問題敗露,于是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事實。經過幾個月調查取證,縣紀委確定羅愛民在1998年6月至10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賄賂1.4萬元。為嚴肅紀律,根據相關規定,縣紀委報請縣委同意之后下達了開除其黨籍并撤銷縣經委副主任職務的處分。
羅愛民由單位的“二把手”被“打回”到普通科員,原以為這將給他一個深刻的教訓。然而,2013年9月,縣紀委信訪室又接到了關于羅愛民收受企業老總好處的舉報電話。
原來,經過幾年的沉淀,2007年11月,工作踏實肯干的羅愛民再次獲得領導和同事的信任,又被起用為縣經信委科技教育科科長,負責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在某公司經理吳某的“點撥”下,熟悉業務的羅愛民開始幫企業起草競標文案,并且成功競標,得到了一筆不菲的傭金。然而,羅愛民再一次丟掉了自己的“底線”,逐漸由幫做文案到收取“好處費”。
2008年初,羅愛民漸漸開始接受相關公司的“信封”,金額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在他眼里,這只是幫忙的一點點酬勞,根本算不上受賄。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紀委的工作人員再次出現在羅愛民面前。在“老友”重逢的橋段中,他主動向辦案人員承認共收受“好處費”5.5萬元……
直至案發后,羅愛民才在辦案人員面前反思道:“原以為幫助企業做了本職工作以外的事情,得一點辛苦費這不算什么,心里放松了警惕也就習以為常了,可現在不但害了自己,也讓家人抬不起頭來,尤其是給自己正在上大四的兒子抹了黑,害得他找工作也不容易了,縱有千般淚也無處抹……”(劉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