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市紀委深入實踐、積極探索、圍繞執紀監督問責主業,注重在防范制度化、監督日常化、職責明細化上做文章,扎實推動紀委監督責任落實。
一是防范制度化。對出臺的廉潔自律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了完善細化,對公務接待、公車私用、公款吃喝、會議培訓等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同時,把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歸納總結,形成制度性文件,指導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是監督經常化。市紀委把監督檢查放在日常工作和重要節點上,成立12個常態化檢查小組,購置了攝像機、測酒儀等取證設備,組織人員不定期對全市各鄉鎮、單位作風建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階段性工作定期巡查。到目前,共組織暗訪活動15次。為確保檢查效果,市紀委還2次邀請上級紀委、3次委托外縣紀委相關人員對本市各單位進行查訪。
三是職責明細化。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制定新的考核標準,規定平時考核占20%,年中考核占30%,年底考核占50%,并制定了總結匯報、催辦督辦、考核驗收的具體工作標準,年底將按照“按期完成”、“基本完成”、“未按期完成”、“持續開展”四個檔次,進行考核。(滄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