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城縣紀委制定出臺《派駐紀檢組組長約談駐在部門黨員干部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派駐紀檢組搞好約談活動,發揮職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明確約談對象,突出“關鍵少數”。《辦法》明確規定紀檢組組長為“約談人”,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駐在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約談對象”。紀檢組長也可對涉及人、財、物等重要崗位和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普通黨員干部進行約談,確保抓好“關鍵少數”。
明確約談方式,突出“靈活多樣”。《辦法》規定,派駐紀檢組長約談分為定期約談和不定期約談;既可以采取上門聊天、問情況、提要求等形式進行,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談或多事一談的形式進行;既可以采取“一對一”個別約談,也可視情況需要,采取“一對多”集體約談的方式進行。《辦法》同時規定,駐在部門存在對縣紀委部署的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有黨員干部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上級明察暗訪發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八條禁令”等問題的,派駐紀檢組必須及時啟動“一對一”個別約談。
明確約談內容,突出“四式約談”。《辦法》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約談內容,即:溝通約談,重點圍繞黨員干部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況約談,聽取意見、建議和要求,摸清思想動態;提醒約談,重點圍繞黨員干部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約談,及時進行提醒警示和批評教育,助其剖析原因、促其自查自糾;把關約談,重點圍繞黨員干部遇到的有關廉政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約談,及時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進行廉政指導和把關;調查約談,重點圍繞約談對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個人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對派駐紀檢組的意見及建議等約談,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明確約談程序,突出“痕跡管理”。為確保約談扎實有效開展,避免流于形式、走過場、隨意化等問題,《辦法》從定期約談和不定期約談兩個方面,分別規定了制定方案、印發通知、前期準備、進行約談、整理記錄、問題整改6個步驟。同時,強調“痕跡化管理”,要求認真填寫《約談登記表》,詳細記載“誰約談,約談誰,怎么談,談什么,約談對象如何表態,怎樣整改”等事項,增強約談的權威性,使約談真正發揮預防在前、約束在前的作用。
明確整改措施,突出“掛帳督辦”。約談結束后,派駐機構要對約談情況及時進行梳理匯總,綜合分析,形成總結報告。對約談中發現的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領導班子工作情況和黨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工作對策和整改意見。同時,派駐紀檢組長還要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掛賬督辦、跟蹤問效、強化落實,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自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大城縣紀委24個派駐紀檢組已制定約談方案24個,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約談30次,約談黨員干部330人次,提出整改建議55項,向縣紀委提供問題線索16條,約談制度初見成效。(廊坊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