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5-07-31 14:57:00
經查,陳漢軍在任隆化縣委副書記、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公款送禮、違規發放補貼,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提拔和調整崗位等事宜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參與私分國有資產。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承德市委決定,給予陳漢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承德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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