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海市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甫一對外發布,便引發廣泛關注。
這個被認為是“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實際舉措”的規定,直接源于去年10月中央巡視組對上海的巡視情況反饋:“少數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群眾對個別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權力謀取巨額利益反映強烈。”
一石激起千層浪。經過8個月的醞釀制訂,上海公布實施《規定》,成為巡視劍指問題、助推改革的一個生動范例。
巡視發現問題本身是震懾,用好巡視成果就能形成更強有力的震懾。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成果運用的各環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從巡視報告、領導小組聽取匯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聽取匯報,到情況反饋、整改落實、巡視移交、移交后處理、督促整改、整改情況公開等,環環相扣、要求具體。
《條例》修訂工作組成員、中央巡視辦副主任張本平表示,這一系列要求為保障成果運用建立起了剛性的制度約束。
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開展巡視。巡視結束后不久,一份特殊的專題報告擺在了中央領導同志的案頭。報告內容直指體育行業的不正之風:運動員選拔選派標準不明確、不公平,權力尋租現象較為嚴重;弄虛作假、操縱比賽、破壞賽風賽紀問題突出。
“運用巡視成果,負責任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是第一步。”張本平表示,《條例》明確規定“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這既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更有利于充分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2015年2月3日至9日,去年第三輪中央巡視反饋情況陸續公布。其中,一個細節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各中央巡視組在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之前,先向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反饋了巡視情況。
《條例》明確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后,應當在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辦。
中央第七巡視組成員王凡表示,通過“雙反饋”、“雙報告”,不僅把解決問題的擔子交給了被巡視黨組織,還壓實了黨委(黨組)一把手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能夠有效推動巡視整改。
實踐證明,用好巡視成果,傳導壓力、落實責任是關鍵。除了“雙反饋”、“雙報告”外,《條例》第五章“工作程序”還進一步明確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職責——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并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
在巡視機構方面,《條例》還賦予了其督辦職責:“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記者了解到,中央提出開展“回頭看”、殺個“回馬槍”以來,一些地方已經先行先試。如,河南省以問題為導向,開展巡視“回頭看”,截至5月初時便發現整改未到位問題160多個,新發現問題90多個,向各級紀委移交新的問題線索670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每一輪中央巡視從動員到進駐、從反饋到整改都產生了強烈反響。“《條例》明確規定巡視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強化了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巡視工作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張本平說。(記者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