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中央適應形勢變化和實踐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性制度安排,是完善黨內法規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彰顯了對巡視工作的高度重視。作為一級黨委,學習貫徹好條例,關鍵是在思想認識和工作實踐中求實效,讓鐵規發力,讓制度生威。
必須充分認識加強巡視工作的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巡視條例是黨內監督之利器。有了這個利器,才能更好地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是制度建黨的重要成果。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許多行之有效的巡視工作方針和經驗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是黨對巡視制度不斷探索、創新發展、豐富完善的具體實踐,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條例既嚴格遵照黨章要求,又與其他黨內法規銜接配套,使我們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巡視工作有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尖兵利器。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治、要害在嚴。巡視是給黨的肌體做體檢,是發現和解決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的有力武器。條例把“一個中心”、“四個著力”作為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最核心的內容,使巡視這把利劍更準、更快、更靈活,震懾遏制作用更強大。這是改進地方工作的重要遵循。條例既是對巡視工作強有力的指導,也是對地方工作強有力的鞭策。其本質是明確抓好黨的建設、推進各項工作的規范,目的是促進各地各單位不斷改進工作。被巡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過程,被巡視對象應該以巡視監督為契機,不斷改進工作、提升水平。
必須牢固樹立嚴守黨規黨紀的政治意識。修訂后的條例,在巡視對象上強調“全”,在巡視要求上突出“嚴”,在巡視實施上把握“效”,在巡視成果運用上要求“實”,為我們立起了可執行、易操作的紀律和規矩。作為被巡視對象,一定要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精神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帶著問題學、帶著誠意學,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一是聚焦“一個中心”,貫穿“兩個責任”。條例要求巡視工作必須始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并且明確規定對巡視對象執行黨章黨紀黨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進行監督。學習貫徹條例,必須與落實“兩個責任”緊密結合、相互對照。對于巡視制度是不是入腦入心、知行合一,對于巡視工作是不是主動配合、密切配合,不僅是對“兩個責任”是不是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的檢驗,也是對廣大黨員干部是不是守紀律、講規矩的考驗。二是圍繞“四個著力”,緊扣“六大紀律”。巡視的著力點就是干部容易出問題的關鍵點。條例緊扣黨的政治、廉潔、組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延伸了“四個著力”的內涵。學習貫徹條例,就要時刻對照“四個著力”,從“六大紀律”中不斷反省、不斷糾偏,真正做到心有組織、心有畏懼、心有戒尺。三是堅持“紀挺法前”,做到“紀嚴于法”。用巡視工作推動紀律建設,用紀律建設強化巡視工作,是修訂條例的重要目的。當前,有的黨員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有的地方組織渙散、紀律松弛。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就是堅決做到“紀挺法前”、“紀嚴于法”,用規矩打底,讓紀律嚴起來。每一個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黨紀、恪守黨員本分,不越規、不逾矩,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必須主動提升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水平。巡視的根本目的不是單純地懲辦問題干部,而是要更好地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使黨的肌體更加健康。應該始終瞄準這個根本,按照巡視監督的內容抓住重點、主動發力,按照巡視監督的要求自查自糾、立行立改,推動反腐倡廉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一是把學習貫徹條例當作黨性教育的新內容。條例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增強黨員干部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必須把學習貫徹條例變成接受黨性教育、經受黨性鍛煉的過程。各級黨委必須把學習條例作為常委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的一項專題內容,深入交流討論,相互啟發借鑒。黨委書記要以上率下、言傳身教、作出表率。要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相結合,教育和引導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糾偏補弊、激濁揚清上來。二是把學習貫徹條例當作政治體檢的新項目。對于廣大黨員領導干部來講,巡視監督既是嚴格要求,也是關心愛護。堅持“抓早抓小、標本兼治,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以條例為依據和準繩,把脈問診、追根溯源,找出病灶、鏟除病根。要盯緊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事、重點人,沒“病”早防、有“病”早治,讓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三是把學習貫徹條例當作整裝再發的新起點。學習貫徹條例,一定與改進作風、推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由被動接受巡視向主動補齊弱項轉變,由事后整改落實向提前自我完善轉變。要以巡視工作為契機,全力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不折不扣抓好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并善于舉一反三、形成長效,放大巡視成果,努力使黨的肌體更強壯、更健康,把發展的步子邁得更穩健、更堅實。(廊坊市委書記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