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區紀委、監察局采取監督檢查和制度建設并用方式,嚴格治理公車私用,今年以來,該區不定期深入生活小區、醫院、餐飲、娛樂、旅游景點、固定停放地點等區域開展監督檢查18次,排查車輛110輛,發現疑似公車5輛,給予處分1人。
要管牢“脫韁”的公車,遏制公車私用,必須拿出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從制度上規范管理。該區紀委、監察局從2011年就開始探索規范公車管理工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通知》,對全區73個黨政機關315輛公務用車情況進行了摸底統計,并按要求錄入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系統,全區依據政策規定共認定違規車輛48輛,其中,44輛超編車輛依規依紀處理到位;2輛違規借車退回原單位;2輛攤派車按規定進行了處理。2013年,對10個單位違規購置的12輛公務用車予以沒收,并進行了公開拍賣,款項全部上繳國庫。2015年9月,該區紀委、監察局又對公務用車進行了再次清查,對新增違規借車換車的,按權屬關系做退回、換回處理;對認定的新增超編車輛收繳到區財政局進行封存;對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將車帶走的,由原單位追回。通過清查,對涉及的5個單位16輛借用車進行清退,29個單位的40輛超編車進行了封存。(保定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