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5-11-13 10:46:00
石家莊市長安區紀委堅持從定責、履責、問責三個環節入手,確保“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負責先明責—制定“責任清單”。區委印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在明確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前提下,將“黨委主體責任”細化分解為領導班子集體責任14項、黨委主要負責人5項、領導班子成員5項,紀委監督責任10項,以及9條可操作性強的保障措施,構建起全鏈條、閉環式“兩個責任”落實體系。
履責須盡責—建立完善制度。一是嚴格“簽字背書”。凡查辦案件、監督檢查、“三重一大”重要決策部署等重點工作全部實行簽字背書。二是落實述職述廉。實行“年中專項述職、年底責任考核”制度,各街鎮、區直部門主要領導在每年1月和7月,要將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廉潔自律情況書面報告上級黨委。三是及時約談提醒。建立健全任前約談、信訪約談、廉政建設約談等制度,把干部教育提醒作為重要突破口,關口前移、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
失責必問責—實施“一案雙查”。制定出臺了《關于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實施“一案雙查”的暫行辦法》,重點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疏于監督管理,對本單位發現的問題線索隱瞞不報等10種情形實現“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石家莊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