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承德市國土局黨委在中央、省、市多次強調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紀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視紀律規定,頂風違紀,于2014年2月26日召開黨委會違規研究決定借用營子區國土局一輛越野車由市國土局使用,至2015年3月2日,在組織調查期間,才將該車輛歸還,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
承德市國土局黨委書記、局長崔興平(正處級),沒有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借用下屬單位車輛,違反了廉潔紀律。承德市國土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靳傳新(副處級),在參加黨委會研究借用車輛時,對違規問題不制止,監督責任嚴重缺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崔興平、靳傳新黨內警告處分。(承德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