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省委第十一巡視組(以下簡稱省委巡視組)于2015年4月9日至5月30日,對河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鋼集團或集團)進行了巡視,2015年7月30日,省委巡視組向集團反饋了巡視意見。河鋼集團黨委高度重視、周密組織,不折不扣落實巡視意見,扎扎實實抓好問題整改,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深刻領會巡視工作重大意義,切實把整改落實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抓實抓好
省委巡視組對集團的專項巡視,既是對集團黨風廉政建設的一次“整體把脈”,也是對集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的一次“全面體檢”。集團黨委把整改落實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和一次正風肅紀、促進變革的難得機遇,采取措施,上下聯動,標本兼治,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一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后,集團黨委立即召開常委會議,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巡視組“五個到位”的要求上來,切實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鮮明的政治態度、強烈的責任意識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二是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在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當日,集團就成立了以黨委書記、董事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各子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18個專項整改小組,均由集團領導任組長。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于勇投入主要精力抓整改,直接牽頭6個專項整改小組的工作;總經理彭兆豐直接牽頭5個專項整改小組的工作。各子分公司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集團上下嚴密組織、協調配合、主動擔當,確保各項整改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集團黨委堅持以“嚴”的態度和“實”的作風抓整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原因剖析不清楚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徹底不放過、保障制度不健全不放過的“四個不放過”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式臺賬管理。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每周聽取整改匯報、專項調度、點對點調度、深入子分公司抽查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整改期間,集團層面召開黨委常委會專題研究5次,召開推進會、調度會、專項小組會、整改辦公室會等各種會議23次,形成通知、通報24個;印發各種表格15種、專報3期;利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宣傳報道459次。
四是完善制度,標本兼治。集團黨委本著以點帶面、舉一反三原則,把整改落實工作作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的重要契機,堅持階段性與長期性相結合、具體整改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個性問題立整立改,共性問題建章立制,從制度和機制層面解決深層次問題。集中整改期間,集團及子分公司修訂完善各類制度287項,新建立各類制度226項。
二、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在執行政策、法規、紀律方面
1.針對“存在會計報表不規范、賬表不一”問題,集團先后清查梳理出報表抵銷不規范造成賬表不符、調表未調賬造成賬表不一、賬務處理不規范造成報表列示有誤、報表合并范圍不完整等四類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集團組織了財務系統制度專項檢查,對各類報表進行嚴格規范。對未作賬務處理的,全部調整入賬;對在建工程沒有及時轉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科目中已投產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的、少作固定資產處置收入的,都及時進行了整改處理。同時,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各種財務管理制度,開展了財務專項培訓,從嚴執行會計法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2.針對“在采購和工程建設等領域違反《招投標法》”問題,集團開展了違反《招投標法》問題專項核查。在采購領域,對2013年以來,集團大宗原燃料招標采購情況進行了核查;在工程建設領域,對2012年以來違反《招投標法》發包情況進行了核查。為糾正此類問題,一是在所屬子分公司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中廣泛開展了“學法、知法、守法”活動,增強依法招標意識,提高依法招標自覺性。二是重新修定《招投標管理辦法》等制度11項,并制定印發《集團大宗原燃料實行招標采購制度》,目前大宗原燃料實現了100%招標采購。三是加強招標監督。對子分公司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招投標,集團進行全程監督,并做好招標后評價工作,實現招投標閉環管理;對出現較大變更續標的責任單位、責任部門和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堅決杜絕隨意變更招標結果的現象。
3.針對違反《企業會計總則》,設立“賬外賬”和使用不合規票據數額較大問題,經認真開展專項核查,發現賬外資金未入現金庫等問題4項,使用不合規票據問題4項,單項獎勵和補貼未列入工資總額問題40項。對存在的問題,集團和各子分公司都采取措施進行了整改。對賬外存放的現金迅速收繳入庫,對未納入合并賬表的通過清產核資,納入合并賬表;對“使用不合規票據入賬”問題,經與供應單位協商取得了正式發票,按會計準則完善會計原始憑證;對預先支付項目款但未收到正式發票財務處理有問題的,按照會計準則進行了賬務調整。同時,認真落實集團《關于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方案》及資產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管理財務的意識和能力;強化集團資金集中管控,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賬外資金產生;建立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強化核算;制定了《集團總部費用報銷管理辦法》等各種規章制度,并強化制度落實。
(二)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
1.針對“低效率資源配置”問題,一是針對有的單位建設用地一直未動工問題,經過核查,集團所屬子分公司中存在5個項目建設用地一直未動工、項目停滯等低效資源配置問題。在整改中,將1個項目納入集團正在編制的“十三五”發展規劃,其他4個項目經與當地政府協商,以建設工業園區引進新項目或產品深加工產業等方式,變更原項目資源利用方式合理解決。二是針對有些單位2013年底前累計投資大,但有多個項目從未分過紅問題,集團進行了徹底清查。按照“有保有壓、分類盤活、防范風險、規范整改”的思路,對有盈利但未分紅的投資,積極行使收益權;對虧損嚴重、扭虧無望的,通過招拍掛等渠道出售股權收回投資成本;對已吊銷營業執照的及時進行清算;對進入破產清算的,加強與法院聯系,盡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鑒于一些對外投資的清理過程相對較長,集團設定了一年見成效、兩年保完成的工作目標,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針對“管理粗放形成高成本”問題,一是繼續著力開展“三外”清理工作。今年底前再清理外委278戶、外包59戶、外雇429人、供應中間商485戶,年減少支出20億元。二是大力發展非鋼產業。新組建河鋼能源、河鋼化工、河鋼新材三大非鋼實體公司。到2018年,非鋼產業將承擔5萬名以上職工穩定就業并完全消化其人工成本,為集團貢獻60億元工資費用,成為反哺鋼鐵主業的效益增長極,打造最具競爭力鋼鐵企業的戰略支撐點。三是深入推進全面對標機制,帶動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管理理念、用人機制、采購營銷模式等的根本轉變。
3.針對“超規模建設”問題,經查,集團有7家子公司78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超規模建設問題。為確保今后不再發生此類問題,一是重新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的總投資組成,除嚴格規定項目總投資外,包含建筑費、安裝費、設備費、勘察設計費、土地征用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等也一并予以明確。二是規定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都要嚴格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并進行初審,經審查通過的初步設計方案及對應概算任何人不得隨意調整。三是強化項目建設的過程監控。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子分公司每月向集團報送《重點建設項目完成工作量月報表》、《重點建設項目完成財務支出月報表》等,確保每個項目都得到有效的過程監督管理。近期,為應對“淘汰落后、去產能化”宏觀經濟新常態,集團印發了《關于嚴控新建或技改項目的通知》,嚴控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鏈安全,堅決杜絕各子公司再投資新建或技改項目,確保不突破“嚴禁新增銀行貸款”和“嚴禁擠占生產資金投資新建或技改項目”這兩條紅線。
4.針對“虛盈造成支出負擔”問題,經查,集團及子公司在2013年底以前存在虛盈超繳稅金問題,以及向地方政府預支、投資、借款、擔保資金問題。為解決此類問題,一是對子分公司利潤完成情況實施分段考核,按月上報數據和分析,并統一各單位鐵前成本核算,確保數據真實。要求各單位積極采取挖潛增效措施,大力削減附加成本;徹底顛覆在鋼鐵行業高盈利期形成的思維定勢,多措并舉實現創效;杜絕高價物料的采購和使用,加強工序成本控制;加大產線對標和科技創新力度,推動產品升級和結構調整;依托集團海外貿易平臺,加大海外融資創效比例;創新營銷服務模式,切實提高集團整體盈利水平。二是采取申請退還或抵繳的形式解決超繳稅金問題。三是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分類解決預付款、借款和擔保問題。今后,集團將嚴格執行借款審批流程,不得支付沒有業務往來的政府借款、投資、擔保等支出。四是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加強資金剛性管控。規定除四大要素之外的費用項目100個,確定資金支付名目106個,對沒有名目的費用和支付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三)在投資決策和集團管控方面
1.針對“融資無度形成高負債風險”問題,一是依托集團整體授信評級優勢,適時增發公司債、永續債等低成本直接融資品種,置換傳統貸款;適度增加長期負債比例置換短期借款;利用跨境資金池在鎖定匯率風險的情況下增加美元、歐元等外幣融資,調整和優化集團資產負債結構。二是強化剛性資金管控政策,降低融資規模。建立兩級結算中心,把住資金支付環節。三是強化資金預算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四是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對外投資管理辦法》、《融資管理辦法》、《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制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資和資本投資。
2.針對“投資決策不當”問題,經查,集團所屬子公司4個項目存在投資決策不當情況。為糾正此問題,一是對停建項目成立清結工作小組,持續推進清結工作,盡可能降低投資損失。二是引入重大投資項目分級決策機制,對集團和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權限進行嚴格規定。3000-5000萬元項目,子公司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后報集團備案;5000萬元以上項目,子公司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后報集團研究,由集團最終決策。三是對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對擬實施項目加強調研和論證,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修訂集團“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將子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項納入集團決策范圍,將子分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內容,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進行責任追究。
3.針對“有的對外合作項目存有投資隱患”問題,對集團對外合作項目進行投資風險核查。一是結合市場形勢對合作項目經濟可行性進行評估。二是對海外合作項目加強風險防控。制定“項目全過程有律師參與、有風險評估、有保險保障”的風險防控措施,在項目論證初期即聘請國際知名風險評估公司參與,在項目盡職調查階段出具全面的專業的《風險評估報告》和《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在商務談判、協議約定和具體操作中做到風險點防控全覆蓋。三是對運營情況良好的海外項目進行風險排查,制定防控預案。四是成立集團全面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集團全面風險管理辦法》,提升集團整體風險控制水平和制度層面的硬約束。五是重新修訂了《集團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境外投資項目從論證、談判、決策、交割乃至投后風險防控,都作出了嚴格、規范的規定。
(四)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針對“存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夠到位”問題,一是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制定完善了集團黨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明確黨委領導班子“主體責任”10項,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5項、黨委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5項、紀委“監督責任”10項;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細化分解為25項,將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領導、主責部門和責任人員,并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二是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今年以來,集團和子分公司兩級黨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73次,兩級班子理論中心組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102次,集團與子分公司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巡視以來,集團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與子分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進行了集體談話;兩級黨委書記對下級黨委書記及單位班子約談111次,兩級紀委書記對下級單位紀委書記約談63次;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97次,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特色活動70次。三是集團及子分公司黨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制度41項、修訂完善29項;在財務管理、工程招標等問題易發領域健全完善各類監督管理辦法70項。集團黨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排位靠后和違規違紀問題發生較多單位的黨委主要負責人、紀委負責人進行了專門約談。四是開展信訪舉報“回頭看”,對十八大以來信訪舉報和查辦情況大起底。今年以來,集團共初核調查146件,立案調查19件,黨政紀和組織處理54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人,黨紀處分4人,政紀處分11人,責令辭職和免職5人、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24人。五是對省委巡視組移交的39件信訪舉報,逐一認真查核,嚴肅處置。目前已全部完成并反饋,其中立案調查9件,黨政紀和組織處理22人。
2.針對“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一是集中開展了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檢查。以集團和子分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為重點,1282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3027名科級和關鍵部門管理人員進行了簽字背書、廉潔承諾。二是對“有的公司領導和職工違規持有下屬單位股份”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有關單位已制定清退計劃,依規退出。同時,集團對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單位領導班子分別進行了談話教育,強調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切實解決改革中的遺留問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根本利益。三是針對一子公司下屬單位代職工支付認購住房定金到期未還問題,已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正在通過法律手段收回定金。四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廉潔自律教育。今年以來,集團及子分公司組織黨委書記及各級領導干部上黨課300次,召開警示教育大會107次,觀看警示教育片461次,組織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48次,組織黨紀政紀考試90次,舉辦廉政文藝演出、知識競賽等活動77次。五是加大敏感時間節點明察暗訪。集團各級紀檢監察系統今年組織各種檢查46次,專項檢查72次,暗訪138次,查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11人。
3.針對“企業領導人員親友‘靠鋼吃鋼’”問題,集中開展了領導干部親屬及特定關系人與所在企業進行關聯交易、“靠鋼吃鋼”問題的專項調查,共發現16名領導干部親屬及特定關系人與所在企業存在業務往來問題。對此,一是嚴肅處置,堅決清退。其中,給予黨紀處分1人,責令辭去領導職務1人,免去領導職務1人,誡勉談話或警示教育13人,并均作出了停止相關業務、禁止往來關聯交易的處理。二是完善業務禁入制度,明確領導干部親屬及特定關系人禁入規定。三是推行公開招標和陽光采購、銷售。集團和子分公司建立了網上采購、網上招標、網上競價銷售平臺,廣泛實施電子監控門禁系統和自動取樣化驗、自動計量遠程監控等措施,使經營管理行為進一步公開、透明,減少和杜絕人為因素的影響。四是加大關鍵部門管理人員交流力度,并形成定期交流調整工作機制。巡視以來,集團和子分公司共交流調整子分公司級領導干部3人、中層管理人員14人、科級干部82人、關鍵崗位管理人員100人。
4.針對“應收未收改制企業利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經查,集團改制單位中,存在應收未收改制單位分紅的4家。整改中,一是收回應分利潤。3家單位已于8月底收回了應分利潤,剩余1家將在2016年底之前通過往來賬形式收回。二是對改制后尚有集團股份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省國資委以及國有產權處置的政策規范進行管理,并根據改制企業的利潤完成情況督促其履行分紅程序。三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改制企業問題。涉及改制企業股權退出的,按照政策管理規定的程序進行;在對參股改制企業的管理過程中,按“先分利、后退股”的原則進行處理,及時收繳改制企業利潤,防范國有資產受損。
5.針對“在采購、工程建設等領域發生大量違法違紀問題,存有涉嫌照顧特定關系和背后利益輸送”問題,一是對案發較多的2個子公司進行專項治理,集中開展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業專項治理和警示教育活動,并及時對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調整;二是對采購、工程建設廉潔風險易發領域的管理組織、管理流程、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健全風險防范體系;三是圍繞案發較多領域,加大專項審計和檢查,拓展線索問題發現渠道,切實加大查處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四是從嚴治理。對群眾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問題,均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對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均給予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對存在違規照顧特定關系人問題的,均做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3人,誡勉談話6人,同時作出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的處理。
(五)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針對“集團及有些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存在獨斷專行和用人親疏”問題,一是健全民主決策制度。修訂《河鋼集團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規范議事行為,對選人用人嚴格履行相關規定程序。同時制定了《河鋼集團董事會工作規程》、修訂《河鋼集團總經理工作細則》,依法依規履行決策權力。二是修訂完善《子分公司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辦法》和《子分公司中層干部任免管理辦法》,細化“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集體研究決定、公示”等關鍵環節的制度規定,強化集團黨委和組織部門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從根本上防止“獨斷專行”和“用人親疏”問題;三是強化紀委的監督把關作用,嚴格選人用人紀律和監督,加大兩級紀委在干部選任重要環節的參與度和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并將子分公司紀委副書記列入集團直接考察并決定任免的范圍。四是加強領導干部跨單位跨地區交流力度,防止出現“小圈子”、“小山頭”等現象。
2.針對“執行企業任職回避制度不夠嚴格”問題,一是認真落實干部任職回避制度。在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對應回避而未回避的11名干部職工進行了崗位調整。二是進一步明確落實回避制度操作程序。今后新提拔的子分公司領導人員,其親屬需實行任職回避的,在集團印發任職通知起一個月內,由其所在單位對其親屬進行崗位調整,調整結果報集團備案。三是將干部任職回避制度向下延伸。指導和督促各子分公司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集團有關規定,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3.針對“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范”問題,一是進一步規范研究干部任免的會議形式,將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干部任免,改為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二是嚴格履行“凡提必核”程序。5月份以來,對18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均進行了個人事項報告信息審核工作,對存在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三是嚴格落實“任前公示”環節有關要求,規定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從發布公示通知的第2天開始計算。四是認真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目前已完成對子分公司領導人員和總部機關工作人員193名干部的檔案審核。
三、下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還是階段性的,下一步集團黨委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省國資委黨委各項部署要求,全面落實“兩個責任”,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實現集團持續健康發展。
(一)鞏固巡視整改成果,持續抓好整改落實。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繼續以問題為導向,鍥而不舍抓好后續整改工作。對巡視反饋問題中需要一定時間整改到位的,高標準、高質量、嚴要求,確保按時限整改到位;對需要建立長效機制的,持續抓好整改,并適時組織“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切實將巡視整改成果轉化為推動集團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的強大動力。
(二)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集團改革發展全過程,嚴明政治規矩,加強執紀監督,確保紀律的剛性約束,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位。對違反廉潔從業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決策。特別是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認真界定和完善各級領導班子的職權范圍,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該向上級報批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理順體制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執行,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提高決策水平和風險抵御能力,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建立與國際接軌、精干高效的扁平化管理體系,加強頂層設計,優化組織設置,提高工作效能。
(四)構建制度長效機制,運用整改成果提高管理運營水平。圍繞工程建設、采購營銷、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加大監督制約,強化制度執行考核,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完善紀律及監管制度,加大審計力度,嚴格財經紀律。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緊密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持之以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力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提升領導干部拒腐防變能力,培育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河鋼集團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公布時間為一個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聯系電話0311—66778629、66778722;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體育南大街385號;郵政編碼050000(信封上請注明“對河鋼黨委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郵箱:hbgtjw@hbisco.com。
中共河鋼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