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日前,承德市委印發《承德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以分條列舉方式一一劃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黨委工作部門等4方面58項主體責任,以及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紀委(紀檢組)其他班子成員等3方面34項監督責任,總計92項責任。
主體責任方面,根據不同責任主體,清單既明確了集體責任,又劃定了個人責任;既有共性責任,又有個性責任。其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包括自覺維護紀律、統籌謀劃部署、選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風建設、強化執紀執法、權力運行監控、健全工作機制等7大類16項。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包括履行領導責任、推動責任落實、主動接受監督、帶頭廉潔自律等4大類9項。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包括履行領導責任、推動責任落實、主動接受監督、保持廉潔自律等4大類9項。黨委工作部門責任包括黨委辦公室責任、組織部門責任、宣傳部門責任、政法委責任等24項。
監督責任方面,明確紀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3方面33項監督責任。其中,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責任包括加強組織協調、深化作風建設、嚴格紀律監督、強化履職監督、強化紀律審查、開展警示教育等6大類16項。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責任包括實行“簽字背書”制度、廉政談話、加大問責力度、帶頭講廉政黨課等12項。紀委(紀檢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包括落實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等6項。(承德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