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衛生執法監督所黨支部書記朱秀峰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昌黎縣衛生執法監督所解大永、左琪、王軍、王浩驍等4名工作人員在審核相關單位衛生行政許可的申請時,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朱秀峰作為行政許可審批負責人,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昌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解大永、左琪、王軍、王浩驍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朱秀峰行政警告處分。
2、撫寧區水務局駐操營水利站站長李俊明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撫寧區水務局駐操營水利站站長李俊明未能及時發現轄區內河道長期存在的非法采砂行為,及存在的安全隱患,造成不良影響,李俊明負有直接責任。經撫寧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俊明行政記過處分。
3、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榆關管理區辦事處主任衛順龍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6年3月,衛順龍作為主要領導,在得知轄區內發生非法砍伐樹木的情況后,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導致沙河村戴河東側段359棵樹木被非法砍伐。經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衛順龍行政警告處分。(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