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6-05-11 08:19:00
1.邯鄲縣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王現洪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王現洪于2011年6月15日在邯鄲縣工商局注冊成立邯鄲縣亨遠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2012年12月30日,王現洪將該公司轉讓給他人,但未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法人變更手續,直到2015年12月25日,該公司企業法人代表才更改為杜青,給予王現洪警告處分。
2.曲周縣農開辦招投標不規范問題。縣農開辦副主任谷志成在主管土地治理項目時,由其負責的2013年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項目D標段增加工程部分,應招標但未進行公開招標,給予谷志成黨內警告處分。
3.涉縣偏店派出所所長李錦榮違規收取管轄村“治安費”問題。李錦榮任偏店派出所所長期間,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分別于2013年1月、2014年1月違規收取該所治安管轄區——偏店鄉南寨村村委“治安費”共計3000元,用于該所日?;锸逞a貼,給予李錦榮行政警告處分。
4.魏縣北皋鎮中心校西上后小學校長常紅永主體責任缺失案。2013年5月至10月,北皋鎮中心校西上后小學教師秦某以照顧生病的公公為由,經該校校長常紅永同意,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請假的情況下,找代課教師頂替上班,造成了不良影響。常紅永作為北皋鎮中心校西上后小學校長,不正確履行職責,主體責任缺失,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常紅永黨內警告處分。
5.武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王滿義、連軍安工作失職問題。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5月20日,武安市交警大隊事故科在辦理一起交通事故中超期扣押肇事車輛。對此,王滿義作為主要辦案人員,負有直接責任;連軍安作為偵逃中隊隊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王滿義、連軍安警告處分。(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