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全覆蓋,日前,邯鄲市參照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緊密結合實際,創新出臺了《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負責人在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訊等方面標準做出詳細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在公務用車方面,新配備公務用車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有關配備標準,企業參加車改的,按有關規定享受交通補貼,不得發放個人購置用車補貼。辦公用房方面,房屋面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禁止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配置高檔辦公家具和電氣設備,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培訓費用方面,要求企業不得向所出資企業和關聯企業轉嫁培訓費用,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專業課程進修、專業資格證書培訓等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公務接待方面,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宴請和贈送紀念品等嚴格按標準執行,其他公務執行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不得違規安排執行對象到餐飲、娛樂、休閑、健身、保健等經營場所活動。國內差旅方面,住宿、乘坐交通工具、伙食補助等標準,參照《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標準執行;因公出國(境)要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并在本單位對出國(境)團組、人員等信息進行公示。通訊費用方面,要結合經營管理實際,采取年度限額范圍內據實報銷、年度預算范圍內據實報銷、發放通訊補貼等方式對通訊費用進行管理,但不得同時采用報銷和發放補貼方式。
據悉,《辦法》中所指的“企業負責人”不僅僅是指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還包括企業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企業負責人要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主管部門要對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定期向職工公示,接受職工監督。對違反規定發生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等處理。(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