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7·19”抗洪救災款物安全管理和高效使用,武安市紀委嚴把四關,最大限度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穩定。
挺紀在前,嚴把責任關。及時印發《關于嚴肅防汛抗洪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有關紀律的緊急通知》,明確各鄉鎮、村救災款物管理使用責任和紀檢、民政、審計等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強調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級級加強監管,確保救災款物安全、規范、及時發放到位,嚴防貪污、私分、挪作他用等問題的發生。
規范管理,嚴把入口關。明確上級下撥和市本級安排的救災款物,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規定及時安排使用,捐贈款物按照《救災捐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和規范使用。鄉鎮、村收到民間組織或個人捐贈的款物,要出具收據、登記造冊,逐級上報民政部門備案,嚴禁私自隱瞞和隨意處置有關防汛救災款物。
公開透明,嚴把發放關。要求各鄉鎮、村認真全面地核查災情,對糧食絕收戶、倒房戶、無家可歸人口、缺糧人口、需救濟人口等進行重點核查、登記造冊,經集體研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方可發放。實行歸檔備查制度,各鄉鎮將有關救災款物發放賬冊資料及時歸檔,報送民政部門備查,并按時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加強監督,嚴把廉潔關。成立專項督查組,對防汛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對虛報冒領、弄虛作假、擠占挪用、貪污私分、優親厚友、發放拖拉、鋪張浪費等違紀行為,以及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損害群眾的行為,一律從快、從重、從嚴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嚴肅追究有關鄉鎮、部門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邯鄲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