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市委出臺《監督執紀談話辦法(試行)》,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談話函詢、誡勉談話4種談話的啟動條件、重點對象、適用情形、工作程序、結果運用等作出細化規范。
圍繞執行政治紀律、遵守組織紀律、履行“兩個責任”、反腐倡廉建設等6項內容,對黨員領導干部定期開展履職廉政談話。圍繞明確廉潔自律、“一崗雙責”等要求,對新提拔和轉崗交流干部集中開展任前廉政談話。對違反“六大紀律”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問題等4種情形干部進行提醒談話。對信訪舉報反映比較籠統、可查性不強等4類問題,因人因事靈活采取函詢談話。對多次提醒談話后仍無明顯改進、存在輕微違紀但不予立案、應給予黨紀輕處分但免于處分等4類情形干部進行誡勉談話。
明確談話責任主體,建立分級分層談話機制。上級黨組織書記和紀委書記對本級班子成員和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班子其他成員對聯系單位其他班子成員、部門“一把手”對本單位班子其他成員及廉政風險點較高崗位的黨員干部進行廉政談話和提醒談話。函詢談話由紀檢監察機關集體排查會研究確定后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實施。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由上級黨組織書記或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作為主談人,對其他人員誡勉談話,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確定適當談話人。
實行“一套談話方案、一份談話提綱、一份問題清單、一份談話記錄、一份簽字背書承諾”的“五個一”談話制度。談話前制作談話方案和提綱,列明談話事項清單。談話過程中實行紀實性留痕,做好談話記錄并簽字背書。談話結束后形成分析研判意見、談話處置結果或跟蹤督促措施,需制定整改措施或作出書面檢查的,在規定時間報送。
規定“八個不得”紀律要求,即被談話人不得借故推諉、拖延談話,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追查、打擊報復反映問題人員,不得對存在問題不糾正、不整改;談話人不得包庇袒護、通風報信、失密泄密,不得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或不履行談話主體責任,不得放松懈怠談話安全,不得借機以談謀私。違反以上談話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任作出書面檢查或組織處理,涉嫌違紀的立案查處。(承德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