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4-17 08:17:50
????近日,秦皇島市紀委出臺《關于推動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政商交往底線,積極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系,營造親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
????細化交往尺度。依據黨規黨紀和其他相關規定,《意見》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特別是列出了各級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不得利用權力影響和職務之便從事的7種行為,以及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交往中,不得為謀取非法利益從事的6種行為,給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張“明白紙”。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意見》提出,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予以區分開來,有效解決“談商色變”和“為官不為”等突出問題。
????強化監督執紀。《意見》提出,要通過綜合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暢通信訪舉報渠道等,強化對政商關系的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凈化“三圈”。同時,《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切實擔負起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對政商關系中各種違紀違法現象“零容忍”。(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