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7-04-30 08:32:31
????2016年8月1日,甘肅省紀委通報了4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正寧縣永和鎮樊村村委會原主任、村扶貧互助協會原理事長劉增超違規借貸扶貧互助資金問題就是其中一起。
????多次冒用他人名義違規借款
????2016年5月,正寧縣在扶貧領域“兩查兩保”專項巡察中發現永和鎮樊村扶貧互助協會存在大額提取現金、直接用現金向會員放款的問題。該協會資金為省級財政下撥的扶貧專項資金,按規定只能通過轉賬的方式把錢匯入會員農戶“一折通”賬號,以防止套取。針對這一線索,縣紀委立即展開調查。
????“在調查之前,我們通過鄉鎮分管扶貧資金的有關人員了解到,該村扶貧互助協會日常運行和賬務資料都由劉增超一人負責。為此,我們多次督促其提供賬務臺賬,但劉增超以人不在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料。”調查組相關人員說,“對此我們果斷調整調查思路和方式,從借款人入手了解情況。”
????調查組先后走訪該村30多戶借了扶貧互助資金的村民,受訪的絕大多數村民對自己名下有借款的事并不知情。但在隨后調查過程中,有群眾反映:“劉增超打電話說他在我名下借了款,調查組來我家調查時,就說是我自己借的。”針對這一情況,調查組判斷可能存在串供問題,立即找劉增超談話。
????劉增超一開始一口咬定錢都是群眾自己借的,與其個人無關。面對這種情況,調查組給他擺事實、講道理,并進行現場教育,最終劉增超承認并交待了問題。
????“在群眾名下借的這20萬元,全部用于我家養豬場經營,這些錢救活了我的養豬場。”劉增超坦白道。經查,2013年至2015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用他人證件、以他人名義先后3次借出扶貧互助資金20萬元,全部用于個人養豬場經營。
????東窗事發被嚴懲
????作為基層黨員干部,本應該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領頭雁”,但劉增超為了發展自己的養豬場,向扶貧資金伸手,侵害了群眾利益。
????“他只顧經營家里的養豬場,對村里的事操心不多,開始還指望他帶領我們致富哩,沒想到他弄出這種事來,如果上面不查,我們都還不知道。”樊村村民劉某說。有的群眾知道劉增超以自己的名義貸款的情況后很氣憤,上門找他理論,還發生了口角。
????“我深感后悔,會盡快把錢歸還,今后將以合格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真正成為群眾脫貧致富的帶頭人。”劉增超說。
????盡管劉增超在調查期間,已將資金本息歸還,但違紀必受嚴懲。2016年6月,正寧縣紀委給予劉增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免去其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職務。同年9月,劉增超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理想信念不堅定、黨性意識不強、法紀觀念淡薄是劉增超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正寧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說。
????監督缺位必問責
????劉增超作為樊村村委會主任兼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本應嚴格按照協會章程辦事,但在協會運行過程中,他沒有向社員和監事會及時通報資金流轉和賬目管理情況,不主動接受監督,甚至對上級的督查和群眾的質疑遮遮掩掩、推三阻四,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一個人借這么多錢,社員都不知道,監事長管沒管我也不清楚,如果對互助協會再不好好管理,遲早還會出問題。” 村扶貧互助協會社員李某說。
????李某口中的監事長由該村村委會副主任李養存兼任。作為監事長,李養存對協會資金流入、借貸和運行情況不明、底子不清,一問三不知,沒有及時履行監督責任,為劉增超違規借款提供了可乘之機。基于此,該鎮黨委對李養存實施了誡勉談話。
????“他是村主任,我是副主任,有時候多說幾句,他就表現得不高興,我也就懶得說了。我是監事長,曾經去銀行查過協會資金運行情況,因為不知道賬號,沒查成。后來由于忙家里的事情,對協會的事過問得也少了。”李養存說,“要知道會出事,我多給他提醒著,也不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我確實沒有監督好,今后我會嚴格履行監督責任,確保扶貧資金安全。”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違紀違法問題發生。“這一案例,再次警示我們,充分發揮上級監督、群眾監督和自身監督作用是保障扶貧政策落實、扶貧資金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確保基層黨員干部廉潔用權、健康成長的關鍵所在。”正寧縣紀委相關負責同志說。(記者 王彬 通訊員 趙云杰 鞏文斌)
????●執紀者說
????強化扶貧專項資金監管,是實施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扶貧資金落實過程中,還存在違規申報、套取、截留、挪用等問題,這些問題損害的是群眾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群眾對黨的信任。我們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絕不姑息手軟,讓膽敢向扶貧資金伸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