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7-05-18 08:13:26
????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對各級機關和各類組織及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近日,張家口市出臺了《張家口市損害營商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實行“零容忍”,有效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全面劃定問責范圍。《辦法》將全市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國家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等列入問責范圍,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精準確定問責情形。結合近年來查辦的典型案例、群眾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受理的投訴舉報,《辦法》將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細化梳理為“吃拿卡要報”、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收費罰款等12種問責情形,并對每種情形的具體表現形式進行闡釋,使問責情形更加精準具體,切實增強問責辦法的可操作性。
????分類確定問責方式。《辦法》將存在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工作人員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按照在問責事項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將問責方式分為限期整改、責令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15種方式,并分別明確從重、從輕的問責情形,并將被問責情況作為考核、任用、獎勵、表彰的重要依據。
????嚴格履行問責程序。《辦法》明確了問責實施主體和應履行的四項職責,并對獲取有關問責情形線索渠道、問責權限、受理舉報途徑、辦結時限及申訴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問責程序簡便易行。同時,對調查人員提出明確要求,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做出錯誤問責決定的,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省紀委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