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8-07-29 08:39:51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以來,很多讀者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留言板提出有關問題咨詢,為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監察法,回應社會關切,我們摘編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一書中的部分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問:采取談話措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要按程序報批。談話由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的,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機關、組織、企業等單位黨委(黨組)或者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陪同。談話也可以委托被談話人所在機關、組織、企業等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在談話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應當由承辦部門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后報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置:(1)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職務違法行為的,予以了結澄清;(2)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按照管理權限,由監察機關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3)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其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或者進行初步核實。(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