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19-06-29 08:30:00
【紀律處分】
2019年4月,杭州市富陽區常綠鎮中心小學黨支部書記、校長章洪明因以教研活動為名變相公款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參團人員退繳游覽景點費用。
【畫說違紀】

2018年6月20日,富陽區常綠鎮中心小學經校務會議研究,并報經富陽區教育局審批同意:于2018年6月23日至24日,由黨支部書記、校長章洪明帶隊,組織14名骨干教師赴淳安縣威坪鎮中心小學開展教學工作交流研討活動。

6月23日,在完成交流研討工作后,按原計劃次日將召開參團人員總結會議。但當晚,有部分老師向章洪明提出,能否趁著學期結束安排去千島湖游玩放松一下。

經章洪明等同去的校領導臨時討論后,決定改變原定報批過的行程,由旅行社安排前往千島湖景區游覽了三個島,景區門票和船票共計1820元在單位列支。

2019年4月,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章洪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參團人員退繳游覽景點相關費用。
【違紀黨員反省】
雖然去游覽景點是其他老師提議的,又經過了校務會的討論,但我作為黨支部書記,學校的第一責任人,非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默許了這樣錯誤的行為。這是我長期以來放松要求、紀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的結果,我要向組織作出深刻的檢討,在今后履行學校管理主體責任中改變“寬、松、軟”的狀況。
【執紀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