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9-08-27 08:23:44
一中學教師在借調外單位工作的12年間,有104個月沒有交黨費,即使在正式調入借調單位后仍不交黨費……據湖南省茶陵縣紀委監委近日通報,該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尹美林因長期不交黨費于今年5月被黨內除名處理,其借出單位、時任茶陵縣火田中學黨支部書記的譚某、組織委員龍某和借調(調入)單位、縣交通運輸局黨總支書記劉某和時任交通局機關黨支部書記譚某等相關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理。
交納黨費非小事,一分一毫見黨性。《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即有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員按時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意識的具體體現。尹美林在交黨費上同黨組織“躲貓貓”,8年多時間不交黨費,其黨性意識缺失、組織觀念淡漠程度可見一斑。試想,如果連這項最基本的義務都盡不到,何談做合格黨員?有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更應好好反思,為什么在尹美林未按時交納黨費時沒有及時提醒,對尹美林長期不交納黨費問題未及時處理?是不是管理教育監督長期“不在線”,導致個別黨員不把履行義務、遵規守紀當回事?
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每名黨員都應對照黨章黨規,檢視自己黨的意識強不強,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做到沒有,本應無條件做好的事有沒有打折扣。各級黨組織也應抓住主題教育的契機,從檢查黨員有沒有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按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等“小切口”入手,督促黨員增強黨的意識、黨章意識、黨員意識。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及時咬耳扯袖,決不能放任自流。(史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