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19-12-29 09:15:35
“這次證券法修訂既規范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行為,又規范證券發行、上市、交易、退市各個環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強監管,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著力構建更加有力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社區矯正法以及新修訂的證券法、森林法等法律進行解讀。
據了解,新修訂的證券法加大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首先是加大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即行政處罰力度。在對違法行為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還給予數額比較大的罰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力度。對行政處罰實行雙罰制,比如欺詐發行,除了要對發行人進行處罰,對發行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給予處罰。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導致欺詐發行的,對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也要給予高額的行政處罰。
該法還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據介紹,2005年修改證券法時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的規定,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情節嚴重的,證監會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制度,即不得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這次修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范圍,增加了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不得在證券交易所、不得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就是新三板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
此外,新修訂的證券法第215條還增加了關于誠信檔案的規定,證券市場行為人遵守本法的情況要列入誠信檔案。該負責人解釋,這意味著違反本法會導致違法者的社會信用評價降低。
“通過法律責任、處罰來打擊證券違法行為,提高違法行為成本,有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嚴厲震懾違法行為人。”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證券法通過綜合治理發揮優勢,讓違法行為人在經濟上不但無利可圖,還要受到一定損失,在社會信用評價上受到一定減損,在行為和活動上受到一定限制,從而構筑起綜合懲治的體系。
針對群眾一直關心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通過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將“強基層”作為一個重要著力點,明確規定了國家在規劃制定和醫療資源配置方面以基層為重點。通過分級診療制度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來推動醫療衛生服務的下沉,助力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特別提到了要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明確規定了國家要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制度。同時規定,國家要采取措施,比如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和退休返聘措施,加強隊伍建設。還規定了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隊伍建設,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多渠道補助和養老政策。大力加強基層和邊遠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
“這些規定將為我們基層邊遠貧困地區的衛生事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進基層邊遠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據悉,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民法典草案的議案,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首次亮相,這也是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合體”后,首次以完整版中國民法典草案的形式呈現。(記者 侯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