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0-04-20 08:15:28
為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幫助受到處分或處理人員卸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裝再出發,近日,廊坊市紀委監委出臺《關于對受到處分或處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的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回訪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分級負責原則,由相關監督檢查室或市紀委監委包聯領導負責實施。
為確保回訪教育發揮作用,《辦法》緊盯回訪前、回訪時、回訪后三個關鍵環節作出規定、予以規范。回訪前,要調閱相關材料,多渠道了解回訪對象思想、生活、工作狀況,制定回訪教育方案,提高回訪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回訪時,側重做好釋紀釋法和解壓疏導工作,幫助被回訪人端正態度、卸下包袱。回訪后,建立“一案一檔、一人一檔”的回訪教育臺賬,納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為恢復黨員權利、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據。
為充分體現紀法約束有剛度、組織關懷有溫度,《辦法》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規定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被回訪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保障被回訪人的合法權益。被回訪人能夠深刻認識并主動改正錯誤,且實績突出、群眾認可的,在處分(處理)影響期滿后,經批準應當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書面說明,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參考。(廊坊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