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0-05-06 08:31:23
近日,張家口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減輕社區負擔的具體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著力解決困擾社區工作的突出問題,切實保證社區干部輕裝上陣,高質量履職。
《措施》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事項17項,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14項,屬于市、區(縣)直各部門和街道(鄉鎮)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要求社區承擔,不得對社區設置“一票否決”事項,不得將社區作為招商引資、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等事項的責任主體。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日常出具證明事項5項,不應出具證明事項20項,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職責范圍內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社區出具證明。
《措施》明確,除上述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協助政府工作、日常出具證明事項和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外,其他擬進入社區的組織機構、場所掛牌、臺賬報表、調查統計、專項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任務,均實行準入制度。市、區(縣)直部門(單位)需進入社區的事項,要提前15個工作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需要向社區進駐組織機構的,申請部門還應隨附相關材料。市民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和申請部門(單位),對申請事項進行可行性、合理性評估分析,形成審核意見,審核同意后方可準入。
該市要求各級各部門將社區減負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公開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減負工作投訴反饋制度,強化督導檢查,嚴肅查處違規增加社區工作事項的行為,確保中央、省、市為基層減負有關要求落到實處。(張家口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