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01-09 08:22:46
“今后,我要加強業務學習,干好法律服務工作,絕不再違規搞營利性活動……”面對前來回訪的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臨城縣一鄉鎮司法所原所長張某連連懺悔。
此前,臨城縣紀委監委收到一條關于張某利用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問題線索。
張某曾經是司法所干部,其特殊身份引起了該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注意,隨即對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隨著審查調查工作的深入開展,張某的違紀違法行為逐漸清晰起來。
原來,張某自2017年2月提前離崗不再擔任領導職務后,與他人合伙申請設立了一家法律服務所,違規擔任了該所的法定代表人,并擔任一起離婚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張某收取了代理費和感謝費。2018年11月,張某不再擔任法律服務所法定代表人,但仍為合伙人。
張某身為黨員干部,違規擔任法律服務所法定代表人,并以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活動,獲取利益,違反黨紀法規,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最終,張某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縣紀委監委收繳了其違紀違法所得。
據悉,該縣紀委監委緊盯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等六類重點對象違規經商辦企業等情形,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公職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專項治理,推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嚴守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邢臺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