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時間:2021-04-14 08:21:29
近日,山東省棗莊市公安機關在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3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等人濫伐林木案引人關注。因砍下自家種植的700余棵楊樹,構成濫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三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自己種的樹,也不是想砍就能砍的。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未辦理采伐許可證,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至2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500株至1000株以上,就涉嫌構成濫伐林木罪。刑法也對相關行為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糾集他人采伐楊樹700余棵,共計活立木蓄積137.2立方米,即便砍伐的是自己種下的樹木,這一行為也已經構成濫伐林木罪。
從媒體報道情況看,李某某是吃了不學法不知法不懂法的“虧”。既已大面積種植樹木,為何沒能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既然想要砍伐樹木,為何不事先向相關監管部門咨詢?這反映出李某某法律意識的缺失。但無知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沒有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辦事就要付出相應代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喚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真正用法治守護公平正義。
因無知而違法犯罪著實令人惋惜,更應深思的是,如何減少和避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這件事從一個側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普法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短板。從實踐中看,有的農民對普法認識不足,覺得學法用法是專業人員的事,自己學不學關系不大;有的普法隊伍存在認識偏差,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方法不多;有的普法教育形式落后,仍然停留在貼標語、掛條幅、念文件、辦講座的層面……普法者倘若不能用心用情用力,基層法治宣傳教育難以收到實效也就不足為奇了。
農村地區普法效果怎么樣,還要看下了多少功夫、花了多少心思。要與時俱進創新普法宣傳教育形式,比如結合鄉村振興、結合具體案例加強宣傳,調動農民學法的積極性,完成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又如,針對不同對象精準普法,組建宣傳隊伍深入田間地頭,通過面對面的細致講解提升普法效果;再如,借助“互聯網+”技術手段,結合社會熱點制作普法短視頻,“短平快”的方式群眾愛看、傳播效果好,能讓法律知識輕松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農村地區的普法工作更須持之以恒、對癥下藥。自開啟“一五”普法到實施“八五”普法,我國前后開展了三十余年的普法宣傳,農民的法律知識已由模糊到知曉,法治觀念已從淡漠到逐漸增強。繼續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切實提高針對性、有效性,力戒形式主義,讓老百姓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因無知而犯法的情形。(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