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12-07 15:35:00
編者按: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此次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做到 “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要求,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有利于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牢記初心使命、負責守責盡責,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為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理解《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釋義》,對《條例》逐條分款進行詳細解讀。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十條 啟動問責調查后,應當組成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查明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問題,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貫徹執行黨中央或者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精準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責任分明、程序合規、處理恰當,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
【釋義】
本條是關于進行問責調查、精準提出問責處理意見的規定。
本條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第一,關于調查的組織保障。本條規定,啟動問責調查后,應及時成立調查組。調查組人數可根據問責情形、工作需要來確定,但是不能少于2人,對問責事項復雜、性質嚴重、工作量大的,可以適當增配人員。
第二,關于調查的法治化要求。本條規定,調查組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查明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問題?!耙酪幰兰o依法”是開展問責調查的重要原則,強調的是一種規范、嚴謹的理念,強調的是紀法思維、程序意識,要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開展問責調查。問責工作實踐中發生的很多問題,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紀法思維、程序意識淡漠,沒有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導致程序簡化甚至缺失、審核把關不嚴,最終影響實體結果。因此,要實現問責的規范、精準,問責調查必須依規依紀依法,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三,關于調查的主要任務。本條規定,問責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問題。也就是說要查明發生第七條所列問責情形的基本事實和原因,確定其中是否存在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應當被問責的問題。需要查明的內容主要包括問責情形發生的事實及危害程度,相關失職失責的具體情節,是否存在不予或者免予、從輕或者減輕、從重或者加重問責的情形,具體失職失責問題與問責情形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責任劃分等。所有調查都應收集相關證據,形成清晰完整、確鑿穩定的事實脈絡和證據鏈條。
第四,關于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考慮的因素。本條規定,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貫徹執行黨中央或者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精準提出處理意見?!熬C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是對所有問責情形都需要把握的要求,是《條例》第三條“依規依紀、實事求是”“權責一致、錯責相當”原則的重要體現。發生問責情形往往既有被問責對象的主觀因素,也有一些客觀原因,需要綜合分析,弄清楚導致問責情形發生的主要因素,從而為精準提出處理意見奠定扎實基礎。正確區分“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是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的具體運用。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三者是有區別的。“執行不當”是指主觀上想正確執行,但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執行不力”是指由于主觀認識存在偏差,導致客觀執行不到位,其性質比“執行不當”要嚴重;“不執行”性質最為嚴重,是置黨中央和上級決策部署于不顧,不擔當不作為,沒有履職盡責。從執行不當、執行不力到不執行,是一個主觀因素占比逐步上升的過程,也是提出處理意見的重要考量。只有把握好這些因素,才能實現所提意見的精準。
第五,關于調查的基本要求。本條規定,問責調查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責任分明、程序合規、處理恰當。這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應在問責調查全過程牢牢堅持和體現。
“事實清楚”,是對問責調查工作的首要要求,是調查處理的前提?!笆聦崱敝饕侵竼栘熣{查查清的事實,也是提出處理意見所依據的事實,既包括基本責任事實,也包括責任輕重的事實,是作出問責決定的基礎。
“證據確鑿”,主要是指提出處理意見所依據的事實都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認定?!白C據”是證明事實的材料,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不確鑿,就不能認定存在需要問責的事實。證據既包括物證、書證等客觀證據,也包括被調查人陳述和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對問責對象尤其是對黨的領導干部還應當收集證明其主體身份、職權職責等基本情況的證據。問責調查應高度重視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證據體系和標準的要求,做到全面、客觀,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實踐中,有的問責決定機關僅根據上級要求簡單找被調查人談話核實即作出問責決定,就難以做到“證據確鑿”,也無法保證問責質量和效果。
“依據充分”,主要是指提出問責處理意見所依據的事實、法規、政策、職責等要全面、明確,以事實為依據,以紀法為準繩,提出有無責任、要否問責、問責輕重等意見都要有明確依據、令人信服。
“責任分明”,主要是指提出問責處理意見時要把上級與下級責任,組織與個人責任,領導責任中的主要、重要責任均劃分清楚,做到合規合理、責任清晰。要防止問責范圍過大或過小、責任鏈條不完整、“問下不問上”、以追究直接責任代替追究領導責任等問題。
“程序合規”,主要是指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問責調查,這是調查結果效力的重要保障,也是規范行使問責權力的客觀要求。
“處理恰當”,主要是指根據問責調查得出的事實,以及失職失責危害程度和具體情況等,給予問責對象恰當的處理。處理恰當,要求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提出處理意見,做到所提處理意見與被問責對象失職失責行為、主觀過錯、造成的后果等相匹配。要防止畸輕畸重,做到“權責一致、錯責相當”。
第六,關于問責調查的禁止性規定。本條規定,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要求,“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扭住主體責任,履行監督專責,實施精準問責,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問責不力與問責泛化、簡單化是問責不嚴格不精準的兩方面具體表現,都會影響問責的實效。問責不力主要表現為失責不問、重責輕問等;問責泛化、簡單化,主要表現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責隨意、問責過多過濫。比如搞“湊數式”問責,把問責了多少干部視為業績;搞“指標式”問責,把問責當成應付整改的“萬金油”、回避深層問題的“遮羞布”等。當前,問責不力與問責泛化、簡單化問題并存。做到精準有效問責,必然要求做好“兩個防止”,既要防止問責不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又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在規范、精準上下更大功夫。做好“兩個防止”,重點是落實問責調查工作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確保問責工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責任分明、程序合規、處理恰當”,這既是問責工作的重要要求,也是實現精準問責的重要保障。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