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4-05-14 19:10:26
4.011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
【注釋】厲民:虐害人民。去:去掉,革除。
【釋義】圣人治理天下所用之道,但凡是于民有利的事情,一絲一發也要推行;于民有害之事,一毫一末也必須革除。
【出處】清·萬斯大《周官辨非》
4.012 邦畿千里,維民所止。
【注釋】畿(jī):古代稱國都附近的地方。邦畿:國都附近的地方。維:為,是。止:止息,居住。
【釋義】一個國家的疆域有數千里,這是由人民開拓出來的,是他們居住生活的地方。
【出處】《詩經·商頌·玄鳥》
4.013 國以民為本,社稷亦為民而立。
【注釋】社稷: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祀的土神(社)和谷神(稷),后指國家。
【釋義】國家以人民為根本,也是為了人民而建立的。
【出處】南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
4.014 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而令行為上。
【注釋】常:經久不變的規則。經:經久不變的道理,法則。行:執行。
【釋義】治理國家有一定的綱常,但以有利于百姓為根本;處理政務有一定的規律,但以法令能夠執行最為重要。
【出處】西漢·劉安《淮南子·氾論訓》
4.015 為國者以富民為本,以正學為基。
【注釋】為:表示某些動作行為,含有治理、從事、設置、研究等意義,這里為“治理”。以:把……作為。富民:使民富。正學:指官方的正統教育。
【釋義】國家的統治者應該制定使百姓富裕的政策,并把這一政策作為國家之根本政策,還應該以正確的學習內容作為統治基礎。
【出處】東漢·王符《潛夫論·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