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1-30 09:30:55
“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其功可保”出自三國時期諸葛亮的《便宜十六策·治亂第十二》,意為治理國家,無規矩不成方圓,本立而不失其末,為政不能脫離理法,如此則萬事可成,功業可保。
《便宜十六策》是諸葛亮寫的一部兵書,從十六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治國治軍的原則和方法,故稱“十六策”。《治亂》為其中第十二策。在《治亂》篇中,諸葛亮聚焦于整頓綱紀、強化法度,以應對政權動蕩和社會混亂。他分別從綱紀、遠近、內外、本末、強弱、大小、人己等方面闡述治國理政的方略。諸葛亮認為,治理國家要像工匠制器一般,圓者依規、方者依矩,不可偏離法度,唯有樹立規矩、有法可依、秉持正確的治國之道,方能成就萬事,保有功業。
諸葛亮的這一思想深植于戰國以來法家“以法治國”的傳統,同時融合了儒家的綱常倫理。他提出的這套以律法為綱、以秩序為本的治國框架,體現了古代政治家對制度建設的深刻洞察。
回望歷史長河,重規矩、守法度則治是一條顛撲不破的道理。唐太宗李世民深知“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他吸取前朝滅亡的教訓,實行“安人寧國”的治國方略,制定并推行《貞觀律》,實現“用法寬簡”,用合乎國情、順應民意的法度來管理國家。在守法層面,他強調“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力主君臣共遵法度。當有人提議以詐術試探群臣時,李世民嚴詞駁斥:“流水清濁,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猶水,君自為詐,欲臣下行直,是猶源濁而望水清,理不可得。”這展現出治國者自身必先守規矩的自覺。唐太宗以規矩治國,終于實現了法度有序、天下安寧的治世。
南宋抗金名將岳飛也深諳規矩對于凝聚戰斗力、贏得民心的重要作用。他統領的岳家軍以紀律嚴明著稱,軍隊中“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的鐵律令人震撼。即便在極度嚴寒的夜晚行軍,士兵也絕不闖入民宅;即便軍糧短缺,也絕不搶奪百姓一粒糧食。并且,岳飛執法如山,規矩面前人人平等。其子岳云在一次訓練中意外墜馬,岳飛不僅沒有袒護,反而嚴加呵斥道:“前驅大敵,亦如此耶?”并依照軍紀,對岳云施以責罰。正是這種對規矩毫不動搖的堅守,使得岳家軍內部令行禁止,對外則贏得了百姓的衷心擁護,鍛造出一支讓敵人發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驚嘆的鋼鐵之師。
歷史一再證明,“規矩”二字,始終是治國安邦的關鍵。它不僅是畫圓繪方的工具,也是衡量曲直、規范行為、穩定秩序的準繩。無論是治國還是修身,唯有立起規矩,方能萬事可成,其功可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博君)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近代以來,中國許多仁人志士在追尋法治的道路上進行了艱辛的探索。然而,當廣大人民還只是被剝削被壓迫的對象,當侵略者可以在中華大地上肆意橫行,法治就只能是鏡花水月,不可企及。
中國共產黨從誕生那一天起,就同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槍和炮、紙和筆、律和令,都成為打碎舊世界的武器。百余年黨史,亦是一部黨領導人民不斷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設法治、厲行法治的恢宏史詩。那些風云激蕩的篇章,如今看來依然令人熱血沸騰——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成為我們黨領導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農民主專政的綱領。其中明確規定,“蘇維埃政權是屬于工人、農民、紅色戰士及一切勞苦民眾的”。
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開始施行。這部只有8章27條的新中國首部法律,是黨用法律手段保護婦女權益、推動男女平等的偉大創舉。同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通過,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頒布,一系列法律的出臺,讓中國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有了法律保障。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現場掌聲雷動。“五四憲法”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憲法,“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
改革開放后,法治建設進入快車道。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十六字方針”到“八二憲法”誕生,從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黨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步接一步,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成功開辟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贏得人民擁護、具有顯著優勢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歷史一再證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歷史長河奔涌向前。黨的十八大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要求在堅持黨的領導這一關乎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問題上樹立自信、保持定力。
黨中央部署推進法治建設和法治領域改革一系列重大舉措,首次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寫入黨章,黨委法治建設(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制度機制和格局基本形成,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法治建設責任持續壓實……新時代以來,我們黨統籌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制度不斷完善,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正是有習近平總書記的掌舵領航,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導,法治中國建設才有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論上的定盤星、行動上的指南針,才能在時代大潮中錨定航向、把握主動。
面向“十五五”,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更是一場深刻而重大的社會變革。繼續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有堅強而正確的領導力量,有自信、有定力、有行動。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努力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法治軌道上穩步前行的中國式現代化,定將盡顯氣勢如虹的昂揚氣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郝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