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3-25 15:34:54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相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啟動問責調查后,應當組成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查明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問題,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貫徹執行黨中央或者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精準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責任分明、程序合規、處理恰當,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
問題表現
問責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權責對等,依規依紀,實施精準問責,既體現力度、又體現溫度,既防止問責不力、又避免問責泛化,真正做到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實踐中,有的問責主體缺位,該問責而不問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問責工作看似令行禁止、雷厲風行,實則簡單粗暴,為問責而問責,陷入“機械式”問責陷阱;有的機械理解和執行上級督辦轉辦件“快查快處”要求,實施問責時責任不明、輕重不分,沒有做到因事、因責而異;有的缺乏工匠精神,問責工作滿足于差不多,問責程序不嚴格,事實調查不深不細,責任認定不準確,無法讓人心服口服。
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嚴格把握政策,既要防止“表皮式問責”“不痛不癢式問責”導致的問責不力,也要防止“迅速過關”“問出政績”導致的問責泛化,確保每一次問責都能夠經得起檢驗,并堅決防止出現以下問責泛化、簡單化問題:在問責對象上,問下不問上,過多指向基層干部;在問責程序上,求快不求準,隨意簡省調查流程;在問責處理上,簡單粗暴,搞“一刀切”;在問責效果上,只問責不管理,依賴問責推動工作。
精準問責
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規范精準問責,是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在開展執紀執法工作時,應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既要查清具體事實、分清責任、嚴肅問責;又要區別情況、體現政策,做到規范精準問責。
實踐中,要把握好以下兩個方面的核心要求:一個是要堅持實事求是。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紀法為準繩,不得因上級領導作出指示要求或者上級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就不進行審查調查、不尊重客觀事實,簡單機械地按照上級要求或處理建議進行問責,甚至出現生拉硬拽、刻意拔高等問責不規范、不精準情形。問責決定作出后,發現問責事實認定不清楚、證據不確鑿、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規、處理不恰當,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當問責、不精準問責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這也是執紀執法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的具體體現。
另一個是要準確認定責任。按照“權責一致、錯責相當”的原則,依據紀法規定、崗位職責,精準界定哪些人應負責任、應負什么責任,分清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區分相關責任人任職期間是履職盡責、還是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避免畸輕畸重、尺度不一。對于沒有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未達到問責程度的,可給予提醒、批評教育等處理,不能簡單以問責代替管理。
受到問責的黨員領導干部提出申訴的辦理時限
對于采取非紀律處分方式實施問責的,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接到書面申訴后,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訴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等單位。對于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實施問責的,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五十九條等規定,在受理申訴后3個月內作出復議復查決定,并告知提出申訴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