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4-03 18:43:18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一條對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行為列出了負面清單。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問題表現
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通常發生在資金密集、權力集中、審批環節多的領域,以向相關部門及其人員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進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原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
相關規定
黨員干部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影響市場經濟活動正常開展。
典型案例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相關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不少涉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如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林謨諧“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河南省許昌市委原書記史根治“濫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南方醫科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寧習洲“擅權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等等。
此外,這一問題也出現在各地紀委監委通報的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中。如2025年12月31日,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其中一起為濟南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吳力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在評標現場發表傾向性意見、向下屬公司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干預招投標,為多家企業中標項目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財物。吳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5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