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4-23 16:41:37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紀律要求
法律、法令和宗教習俗在一個國家具有重要地位,有的還十分敏感。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在這些方面的不當行為,可能引起駐在國家、地區政府和社會的不滿,甚至產生糾紛,影響外事工作大局。
外事無小事,黨員不論是長期駐外,還是臨時因公出國(境),都要了解駐在國家、地區有關規定和習俗,務必遵守當地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保證順利開展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