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5-13 17:14:43

基本釋義
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是指黨員、干部與被其利用的人員之間在職務上雖然沒有隸屬、制約關系,但是該黨員、干部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產生的影響和一定的工作聯系,如單位內不同部門的人員之間,上下級單位沒有職務上隸屬、制約關系的人員之間,有工作聯系的不同單位的人員之間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涉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的條例
(一)違規謀取人事利益
第八十六條 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榮譽表彰,授予學術稱號和征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違規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利
第九十四條 第二款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三)搞權權交易
第九十五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第九十六條第一款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五)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六)違規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第一百零三條 第二款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七)離崗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利
第一百零六條 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八)侵占公私財物
第一百一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九)違規占用公物
第一百一十二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案例警示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不少黨員領導干部存在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進行的違紀行為,如河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郭洪昌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四川省達州市政協原副主席王洪波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海南省儋州市政協原副主席王月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方面謀取利益;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宋立強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中國工商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許海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無償接受服務,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重慶市銅梁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何建偉利用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共財物;等等,上述人員均受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