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5-29 17:16:51

基本釋義
“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是指與黨員、干部職權相關聯,與其公正履職相沖突,可能導致不公正執行公務。
這里所說的“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觀意愿為依據,而應由黨組織根據黨員、干部職權及其所在單位職能與相對方職業或所從事業務的關系,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風土人情、正常的交往習慣等客觀情況作實質綜合性判斷。
這里所說的“公務”,既包括正在執行的公務,也立足預防,包括未來可能會執行的公務。
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實施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可分為五類:
(一)違規受禮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二)違規送禮
第九十八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三)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違規通過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
第九十九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四)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五)違規取得、持有、使用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案例警示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有不少黨員領導干部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違紀行為,如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席金春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賈天兵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組織部原部長李勇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長期未還,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等等,上述人員均受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