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7-06 16:36:43

基本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七條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記大過是對違法行為的過錯予以記載,也是警戒性的處分方式,實際上是嚴重警告的意思。記大過在性質上屬于重于警告的較輕的政務處分。
政務處分期間
記大過的處分期間為十八個月。
記大過的法律后果
(一)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和職稱;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
(四)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受到政務處分的,應當由縣級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發或者扣發補貼、獎金。
(五)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有關人員
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或者監察機關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降低薪酬待遇、調離崗位、解除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等處理。
適用情形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的;
②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③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的;
④參加非法組織、非法活動的;
⑤挑撥、破壞民族關系,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
⑥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⑦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2.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拒不執行、擅自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②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拖延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4.違反規定出境或者辦理因私出境證件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
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干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
②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或者其他利益的;
③對依法行使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的行為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④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
⑤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貪污賄賂的;
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③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
7.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8.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
②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③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9.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10.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
②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
③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態度惡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
④不按照規定公開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
⑤其他侵犯管理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
11.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③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④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
⑤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①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②參與或者支持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③參與賭博的;
④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⑤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⑥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