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港區石門寨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李春艷違規采購、銷售藥品問題。2004年8月,李春艷以石門寨鎮中心衛生院職工名義承包了該院藥品采配中心。2016年6月,藥品采配中心被撤銷,李春艷在沒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以石門寨鎮中心衛生院名義采購藥品共計357.28萬元,以藥品采配中心名義進行銷售。2019年11月,李春艷受到撤職處分。
1.昌黎縣龍家店鎮政府工作人員李嚴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李嚴在明知自家不符合申請危房改造補助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48萬元。2017年10月,李嚴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8年6月,昌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嚴犯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2019年4月李嚴受到降低一級崗位等級處分。涉案財物已收繳。
1.青龍滿族自治縣草碾鄉財政所所長郝存履職不力問題。2013年,郝存同意草碾鄉西螞蟻灘村將農田路硬化工程變更為村莊主街道的分支路硬化工程,但對履行項目變更、審批手續未作要求...
1.青龍滿族自治縣官場鄉鲇魚洞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劉相非法侵占中藥材種植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劉相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開發票及編造《中藥材種植項目財政扶貧資金補助花名表》的手段,非法侵占12萬元中草藥種植補助資金。
昌黎縣朱各莊鎮相公營村黨員路明佐違法占地建料場問題。2015年路明佐非法占用8.12畝集體土地建料場,其中建筑物面積573.56平方米。路明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昌黎縣人民醫院物價科主任李曉軍亂收費問題。2013年昌黎縣醫院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共計33.52萬元。經昌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曉軍黨內警告處分。。
盧龍縣盧龍鎮小王莊村黨支部書記王敬援貪污征地補償款案。2010年至2015年,小王莊村在縣政府征地補償工作中,虛報地上附著物,套取補助款20.3萬元,王敬援將其中9萬元據為己有,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