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協商確定駐在單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的管轄,或者由派駐機構報請派出機關指定有關地方紀委監委管轄。(二)協作采取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五)其他需要協作開展的工作。
(五)推動駐在單位落實紀檢監察建議。(摘自《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第十五條派出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對于派駐機構管轄的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以直接辦理或者組織、指揮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中原則性、概括性的內容進行細化,解決了監察工作中的實踐難題,實現了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系統完善。
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要落實政治過硬、本領高強要求,分級分類實施全員培訓,對新進紀檢監察干部加強黨章黨規、紀檢監察史、監督執紀執法實務培訓,善于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規范化水平。
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前提是紀檢監察工作自身運行要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其中,派駐監督是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