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深入分析信訪形勢,及時反映損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2017年中央紀委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信訪舉報部門將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此次《規則》明確信訪舉報部門將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通過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督查督辦,推動整改。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對反映問題線索認真核查,綜合用好巡視巡察等其他監督成果,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高度重視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將其作為掌握干部廉政情況、加強監督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第十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暢通來信、來訪、來電和網絡等舉報渠道,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及時受理檢舉控告,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通過多種方式了解被監督對象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應當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四條 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報請或者會同黨委(黨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加強黨內監督情況專題報告,綜合分析所聯系的地區、部門、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委是國家的監察機關,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職能都處于基礎性地位,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
《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將監督執紀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監督、內部制約做法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要求,有利于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內控機制,防止因權力過于集中而引發私存線索、串通包庇、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問題。
對黨員干部來講,講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面對波詭云譎的國際形勢、復雜敏感的周邊環境、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黨性鍛煉,提高政治站位,更好肩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政治責任。
第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遇有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直接管轄的事項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專輯》 本書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收錄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的會議文件、新聞稿等重要資料;第二部分收錄全會精神解讀文章;第三部分收錄相關學習資料。本書是學習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的重要學習輔導讀物。
對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監督執紀,由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聯合審查調查。
第六條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中央紀委和地方各級紀委貫徹黨中央關于國家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審議決定監委依法履職中的重要事項,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