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涿州市蓮池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丁廣齊伙同村會計劉建收受賄賂、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2016年,丁廣齊伙同劉建在該村修建農村節水管道工程、后街馬路翻修工程,以及農機車庫租賃中收受施工方、承租方錢款共計15萬余元;2016年9月,在流轉土地過程中,以多報自家土地畝數、少報村集體土地畝數的形式,侵占村集體資金20余萬元。丁廣齊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丁廣齊、劉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陽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城分局局長魏文生違規為女兒操辦婚宴問題。2019年7月,魏文生違規操辦女兒婚宴,且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金。2019年9月,魏文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禮金已退還。
1.灤南縣青坨營鎮馬狼坨村黨支部原書記馬瑞豐索取、收受財物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間,馬瑞豐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收受賄賂、多次虛開票據將村集體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虛開用工單據違規處理村集體飯費。2019年11月,馬瑞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違法資金予以追繳。
1.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付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9年,付京先后10次收受兩個地產項目負責人贈送的購物卡,共計價值1.25萬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2017年、2018年,付京兩次接受地產項目負責人組織的宴請。付京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9年8月,付京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1.景縣青蘭鄉西郭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勝華違規收費問題。2016年西郭莊村在實施小麥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項目時,張勝華擅自決定向村民每畝加收肥料自籌款26.02元,共計違規收取自籌款4.39萬元。張勝華還存在其它違紀問題。2019年7月,張勝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已退還。
1.東光縣東光鎮五里村黨支部原書記許憲義等人私分土地補償款問題。2012年,在東光鎮五里村土地被征用時,時任村黨支部副書記許連海將屬于村集體的溝、公路等
1.海港區石門寨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李春艷違規采購、銷售藥品問題。2004年8月,李春艷以石門寨鎮中心衛生院職工名義承包了該院藥品采配中心。2016年6月,藥品采配中心被撤銷,李春艷在沒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以石門寨鎮中心衛生院名義采購藥品共計357.28萬元,以藥品采配中心名義進行銷售。2019年11月,李春艷受到撤職處分。
1.邢臺縣晏家屯鎮石相村黨支部原委員楊二安侵占集體土地補償款問題。2010年以來,楊二安利用職務便利,在石相村陵園項目和旭陽水廠、炭黑項目征地過程中,通過虛構補償、重復多計等方式,侵占集體土地補償款共計58.72萬元。2019年6月,楊二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市生態環境局副縣級干部李輝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11月,李輝借公務差旅之機攜妻到旅游景點游玩。二人旅游期間的住宿費、車費等共計2380.5元由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單位支付。李輝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1月,李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1.蠡縣正科級干部丁路強協助某公司辦理審批手續期間收受他人錢款問題。2015年至2019年,丁路強受縣政府委派協助某公司辦理審批手續。為表示感謝,該公司支付丁路強“咨詢費”“顧問費”19萬余元;丁路強還以其妻名義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勞務合同,收取服務費33萬余元。丁路強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8月,丁路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石家莊市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張敬廣違規領取車補問題。2014年至2017年,張敬廣在任該市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期間,違規領取車補。此外,張敬廣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4月,張敬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景縣留智廟鎮政府工作人員陳學剛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陳學剛分包留智廟鎮開發區某公司期間,4次接受該公司及下屬工程承包商宴請。2019年6月,陳學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涿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科員甄國棟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等問題。2017年12月2日,甄國棟赴外地考察環保項目期間,違規接受環保項目投資人張某宴請及住宿安排,并收受禮品。2018年4月10日,甄國棟再次接受張某宴請并收受禮品。2019年7月,甄國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收繳。
1.懷來縣王家樓回族鄉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王家樓回族鄉違規向該縣縣直部門派駐本鄉的多名工作人員發放通訊補貼共計1.56萬元,時任鄉黨委書記季玉順負直接責任。2019年5月,季玉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已全部收繳。
1.豐潤區任各莊鎮小麻各莊村村委會原主任王冬海未履行招投標程序,私自指定他人包攬村工程等問題。王冬海在擔任小麻各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在建設村委會辦公用房時未經法定招投標程序,私自指派他人承包。此外,王冬海在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租過程中未經村“兩委”研究,私自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租他人。2019年1月,王冬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