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3-02-22 08:50:12

朱某某是中國銀行浙江省開化縣支行原副行長,由于長期從事房地產貸款業務,朱某某對房地產市場關注頗多,認為“炒房”可以獲得巨額財富。由于個人資金有限,他打起了“靠行吃行”的主意,把“黑手”伸向銀行貸款資金。

2018年6月,朱某某找到朋友汪某,希望以汪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經營性貸款86萬元用于自己購房。但由于汪某不符合貸款條件,故指使汪某虛構部分購銷合同、經營流水、年收入情況等貸款材料,提交銀行后由朱某某利用職權違規審批通過該筆貸款。

嘗到甜頭后,朱某某又多次違反相關規定,明知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不符合貸款發放條件,仍濫用職權核準同意,致使其本人以他人名義申請的640余萬元貸款得以審批通過,所得款項均被朱某某用于“炒房”。

2022年5月,朱某某被立案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12月,朱某某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提供:浙江省開化縣紀委監委 漫畫 李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