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6-06-24 08:58:41
公款旅游是中央八項規定嚴令禁止的典型“四風”問題。當前,明目張膽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此類問題具有極強的頑固性和變異性,逐步呈現公私交織、風腐交織、手段隱蔽等特征,增加了核查取證、定性處置的難度。筆者結合實踐,梳理公款旅游案件核查要點,以期為精準甄別、從嚴查處公款旅游隱形變異問題提供參考。
穿透核查資金屬性。資金性質認定是判斷是否構成公款旅游違紀的關鍵。查辦此類案件必須堅持資金溯源,注意收集能夠證明旅游費用是由公共性質資金還是私人財產支付的證據,避免因資金性質模糊導致案件處置失準。當前,黨員干部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并借機旅游,是公款旅游較為突出的變異形式。實踐中,部分黨員干部或單位為規避內部監管約束,將觀光游玩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包裝成調研考察、業務培訓、工作交流等公務事項,通過主管監管的學會協會等關聯社會組織違規報銷費用,掩蓋公款旅游的違紀實質。對此,核查工作必須打破僅核查本單位賬目的固有思維,著重延伸核查鏈條,在常態化審查本單位公務差旅報銷賬目、出行審批資料的基礎上,重點延伸核查下屬單位、關聯社會組織的財務臺賬。只要涉案社會組織、下屬單位資金屬于公共性質資金,且款項實際用于個人旅游休閑、無對應實質公務活動,即可認定存在公款旅游違紀事實。堅決糾治“下屬協會報銷不屬于違規”的錯誤認知,破除形式合規掩蓋實質違紀的隱形屏障。
精準識別違紀手段。當前,隱形變異公款旅游手段不斷翻新,“借殼游”“順道游”等問題突出,本質均是假借公務名義、違規占用公共資源的違紀行為。對于這些隱形變異行為,必須緊盯不放、精準研判、堅決查處。比如,針對“借殼游”問題,實踐中行為人常以單位活動等為掩飾,借機組織進景區參觀。甄別此類問題,需重點核查公務出差審批單、行程安排,逐項核對行程軌跡與公務內容,嚴格核實是否擅自增設景區游覽環節、是否存在無審批行程調整、是否使用公款支付相關費用,精準區分合規公務活動與假借公務名義的違規旅游行為。又如,針對“順道游”問題,行為人往往以未調整公務計劃、未產生公款浪費為由,核查中不能僅憑當事人供述定性,需重點核查游玩行為是否擠占法定公務時間,是否存在刻意壓縮公務時長、變相預留游玩時間等情形。對于當事人自述自行承擔游玩費用的情形,既要排查本單位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套取公款、變相沖抵旅游費用的問題,也要深挖是否存在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代為支付旅游費用的利益輸送問題。
堅持風腐同查同治。實踐中,公款旅游往往不是單純的作風問題,而是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的常見載體。辦案中必須摒棄“就事論事、就風查風”的片面思維,堅持風腐同查同治,全面排查關聯違紀違法線索。一方面,同步核查衍生問題。公款旅游多伴隨違規吃喝等行為,涉案人員常通過拆分報賬、虛構公函、偽造合同等方式隱匿違規開支,將旅游、餐飲費用混入公務支出報銷。辦案實踐中發現,行為人常常將公款旅游期間產生的餐飲、游玩費用通過與合作服務機構簽訂虛假服務合同、租車合同等方式沖抵報銷。核查時需全面梳理出行記錄、消費憑證、報銷單據、合作協議等全鏈條資料,精準區分公務開支與違規消費,嚴防各類違規費用蒙混過關。另一方面,重點排查利益輸送問題。實踐中,不少黨政機關進行考察、調研等公務活動,多與第三方服務機構長期合作,固化的合作模式極易滋生廉潔風險。個別黨員干部利用遴選公務合作服務商的職務便利,長期指定特定機構承接公務出行業務,私下收受禮品禮金、甚至違法收取返利回扣,從作風問題演變為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對此,在核查公款旅游問題中,要同步延伸核查合作服務機構選取程序、服務報價、費用結算的合規性,緊盯高價結算、私下返利等風險隱患,深挖作風問題背后的腐敗問題。(余良任 王乃丹 作者單位:浙江省舟山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