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監督是中國特色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支撐。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們黨就開始了派駐監督的探索,此后經過長期的實踐發展,派駐監督制度與時俱進,成果豐碩。
翻開新修改的十九大黨章,第十四條是專門對巡視制度的規定。與十八大黨章相比,十九大黨章在形式上將巡視單列一條,在內容中增寫實現巡視全覆蓋,開展中央單位巡視、市縣巡察等內容,這在黨章中是首次。
十九大黨章(修正案)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總綱部分明確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指出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黨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在加強黨的建設方面進行了全方位探索,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和重大成果。
十九大黨章,約2萬字,由總綱和十一章條文組成,其中總綱8000余字;新黨章共作出107處修改,超過一半——58處的修改在總綱,其余49處在條文部分。兩組數字,印證了總綱的重要性。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